一、當事人早年經商有成,養育多名子女,名下有多筆土地。大兒子原先承諾每月支付扶養費2萬元,換取當事人贈與名下數筆土地給他。然而,大兒子僅支付一期後便未再支付。 二、經高律師協助當事人向法院提告,主張撤銷土地的贈與,並要求大兒子履行扶養費的約定,成功藉由調解程序,讓大兒子自願將土地返還登記給當事...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_大全法網_成功案例 【案件事實】 緣委任人阿珍於民國95年間與阿明簽訂不動產之買賣契約,惟因當時阿明就該筆建物及土地所有權尚未登記於其名下,須待其辦理完成相關所有權登記後,始能將其移轉過戶予阿珍,惟阿明尚未完成該等手續時,即先過世且其無任何繼承人存在,故...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3019631178189260 【 事實經過 】 小君與伯父共有A房屋,原為供祖父居住使用,小君則保有一房間專用,但小君居住於鄰戶可透過陽台直接相通二戶,每日照顧祖父起居。祖父死亡後,無人居住,仍由小君負責打掃維護...
【案例事實】 被告阿福因本身即有為數不少之負債,故決定依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惟於更生程序進行中,原告突向法院陳報表示,阿福尚有一筆欠款總金額高達四千多萬元之債務,該筆債務係源自於阿福母親生前擔任A公司借貸契約之保證人,且阿福母親於民國94年過世時,該筆保證債務未受完全之清償,且金額總計已累積...
一、當事人母親過世,母親過世後,不動產遭其他繼承人偽造簽名,移轉至其他繼承人名下。 二、委任律師提起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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