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由 共有人(即被告)出售共有土地,依法通知其他共有人(即原告)優先承購(承購價款:1億多元),經原告向其主張優先承購後,被告又主張其買賣契約特約條款有記載:"如遭其他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購,則本買賣契約無效",不承認原告優先承購權存在。 二、本律師代理原告起訴主張: (一)買...
一、案由 原告為A地號土地之共有人,被告為B地號土地之所有人,依被告親自簽章用印「協議書」及「施設平面圖」,原告有權主張就B地號土地如附圖所示黃色螢光筆部分有通行權存在,原告遂依此訴請確認通行權存在。 二、本律師代理被告主張 (一)觀諸原告所提「施設平面圖」影本,其上方記載「施...
案例事實簡述: 甲於102年時曾以新台幣近900萬元,向乙購買坐落於新北市的A建物及B土地,甲嗣於三年後將前開A建物及B土地準備出售給丙,詎料,丙於買賣行前工作準備,就A建物及B土地進行「面積丈量」後,發現,A建物之測量面積與A建物登記謄本上之面積不符,丙請地政士告知該管地政機關,並經地政機關...
緣委任人阿珍於民國95年間與阿明簽訂不動產之買賣契約,惟因當時阿明就該筆建物及土地所有權尚未登記於其名下,須待其辦理完成相關所有權登記後,始能將其移轉過戶予阿珍,惟阿明尚未完成該等手續時,即先過世且其無任何繼承人存在,故法院委由國有財產局擔任阿明之遺產管理人,故阿珍就不動產過戶一事要求國有財產局辦理...
緣委任人小儀與相對人小銘原為夫妻,因時間經過雙方夫妻情感日漸淡薄,最終走向離婚一途,惟相對人於離婚協議書清楚載明,按月給付小儀新台幣63000元,不過相對人僅最初給付幾期後,即拒絕為相關金錢之給付,故委任人迫於無奈下,向法院對相對人聲發支命令,相對人收受支付命令後,一方面對該等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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