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害人提告主張:被告不實傳述毀損被害人名譽,涉犯誹謗罪嫌。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主張被告係提醒特定多數人,避免造成民眾之損害,且內容屬於可受社會大眾公評之事實,故被告並沒有任何散布於眾之意圖、或毀損被害人名譽的行為。最終檢察官採認本律師上開辯護主張,並給予被告不起訴之處分。
近年來詐欺集團逐漸朝向「貸款」或「打工」等方向騙取人頭帳戶使用。 我常跟當事人講一句話,今天你被騙的是錢,就是被害人,你如果被騙帳戶,那就是被告。 此類案件通常涉及「幫助故意」與否之認定,也是我執業時不斷和院檢辯論、爭取的空間。 不過院方、檢方到底在認定幫助犯上面,採用什麼樣的認定...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刑事案件。 #業務侵占、#易持有為所有、#不法所有意圖、#不起訴 二、📜案例事實📜 告訴人以被告涉嫌侵占公司款項為由,提起告訴。 三、💪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按,業務侵占罪之成立須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之意圖為要件。所謂不法所有...
一、案由 移送意旨認被告涉犯逃漏稅捐、業務侵占、背信: (一)被告朋友未於公司上班,卻領取公司薪資,且被告將薪資挪一部分充做朋友薪資,逃漏稅捐。 (二)被告將公司專利登記在朋友名下。 二、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一)該薪資均為被告所有,並無造成公司之損害,且被告薪資...
再議是不起訴處分的救濟管道,一般來說成功率大概3成上下 本件從地檢署函送到高檢署,短短2週就發回續查,創執業7年多以來最快發回紀錄 本件是協助撰狀,狀紙雖只有短短幾頁,但重點不是頁數多寡,而是內容有沒有料 一、案例事實 檢察官以告訴人不向在場員警求警,進而認定告訴人並未遭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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