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為公司負責人,被股東控訴違反刑法詐欺罪、證券交易法第41條等罪,幸經律師答辯,獲得不起訴處分
本件告訴人步行經過行人穿越道時,被告因疏未注意車前狀況,且未禮讓行人,駕車撞擊告訴人,致告訴人身體受有傷害,由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對被告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經告訴人委託胡律師與對方協調,順利取得共識,獲得合理之賠償金。
一、消費者被OOO課程的廣告吸引後,便與對方公司簽約,並且用零卡分期的方式辦理信用貸款。結果實際上課後,發現課程內容沒有完整規劃,預錄的影片跟不上目前時代,師資部分也與預期有相當大落差。在課程期間對方保證接案兩次以上,但經過一年的課程後,卻沒接過任何案子,詢問後也只得到填寫表單等待回覆的內容,跟當初...
(基於案件之保密,文中敘述皆經過去識別化調整) ● 案件經過: 詐騙開始:指控涉入健保詐騙 小丸接到自稱健保局專員的來電,稱他在幾個月前辦了一張健保卡向健保局詐領新臺幣8萬元,健保局已經向警察局報案了!此情令長期患有焦慮症的小丸非常恐慌,不斷向該專員澄清自己絕對沒有犯罪,該專員即稱...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一)#刑事案件。 (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毒、#毒品、#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無罪、#補強證據、#購毒者、#勝訴、#上訴駁回、#連勝 二、案例事實 檢察官起訴被告販賣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經本律師辯護,原審法院判決被告無罪,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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