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 一名男大生在YouTube上看到博弈業的賺錢兼職廣告,標題稱「5000元就能改變生活」,心想「太好了,這樣我就可以不用背學貸,還可以有多餘的零用錢」,隨後就隨廣告聯繫了廣告主。 廣告主請男大生到宜蘭民宿討論細節後,男大生一到就被要求交出存簿、身分證、密碼、提款卡,並收走手機...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人頭帳戶案第14勝。 #人頭帳戶、#幫助詐欺、#幫助洗錢、#警示帳戶、#警示、#貸款詐騙、#求職詐騙、#虛擬貨幣詐騙、#愛情詐騙。 人頭帳戶案(常見類型為求職陷阱、小額貸款、家庭代工、愛情詐騙等)的寫法基本上都挺類似的...
一、案由 告訴人主張,被告將其所有之系爭房屋款據為己有,涉犯侵占、背信罪,且被告又出言恐嚇告訴人,亦涉犯恐嚇罪。 二、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一)告訴人既無從證明系爭房屋為其所有,則被告身為系爭房屋之所有權人,依法當有權收取系爭房屋之買賣價款,告訴人稱被告收取買賣價款涉犯侵占、背...
一、案例事實 檢察官以被告販賣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予購毒者為由,認被告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嫌,提起公訴。 二、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一)按,最高法院110年台上字第597號判決意旨:「…販賣毒品案件,購毒者所稱向某人買受毒品之指證,不得作為有罪判...
一、當事人於賣場消費時,因貪小便宜,將部分商品放入包包內,未結帳即離開賣場。事後遭賣場人員調閱監視器報警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成功與賣場達成和解,並撰寫和解書與答辯狀。主張被告並無前科,僅因一時貪念情急失慮,嗣後已跟賣場達成和解,向檢察官爭取不起訴。 三、最終檢察官採認本律師上開辯護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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