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實經過:被害人於OO商圈逛街時,遭被告尾隨,偷拍裙底風光。因家人發現而報警,警方以現行犯逮捕後,移送地檢署偵訊,當庭手機也遭到扣押。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後,在最短時間與被害人私下和解,主動積極安撫被害人及其家屬,以較低的和解金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取得被害人撤告(撤回刑事告訴、撤回性騷擾...
當事人遭檢察官起訴加重誹謗罪,經陳律師協助獲不受理判決,免背負前科
一、案例事實 檢察官以被告販賣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予購毒者為由,認被告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嫌,提起公訴。 二、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一)按,最高法院110年台上字第597號判決意旨:「…販賣毒品案件,購毒者所稱向某人買受毒品之指證,不得作為有罪判...
一、被害人提告主張:被告持續反覆傳送訊息及撥打電話給被害人,要求復合,造成被害人心生害怕。認為被告涉犯刑法恐嚇罪、強制罪與跟騷法等等。 二、經由高律師陪同製作筆錄、陪同開庭,積極為被告辯護,提出多份答辯書狀向檢察官說明。 主張:被告傳送訊息只是講述心情,但顯然與性或性別無關。而...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1.#刑事案件。 2.#肇事逃逸、#調解、#緩刑。 3.肇事逃逸的法定刑相當重,且肇事逃逸的認定上,只要知道有人因車禍受傷(擦傷等輕傷也算),就算沒有任何肇事責任,也不可擅自離去,不然就可能會構成肇事逃逸。 4.肇事逃逸案件,除非是真的不知道有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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