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與乙前為男女朋友關係,嗣兩人因故分手後,乙提告甲以詐術要求乙贈與錢財,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經胡律師仔細聆聽甲關於事實方面之陳述,整理相關事證,並分析檢察官開庭可能詢問之問題,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 (曾任職桃園地檢署10餘年,所有案件保證均親自辦理,更多資訊,請搜尋『阿光律師...
因消費糾紛衍生出互控過失傷害罪,經陳律師居中協調當事人互為撤回告訴,終獲不受理判決,免背負前科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一)#刑事案件。 (二)#車禍、#過失傷害、#初判表、#診斷證明書。 (三)車禍常見的求償項目 1.醫藥費、醫療器材費-要檢附單據。 2.薪資損失-不能工作的損失,要檢附薪資證明。 3.看護費-診斷證明書有載明專人看護相關字樣時。 4.交通費...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一)#刑事案件。 (二)#偽造文書、#車禍、#不起訴 二、📜案例事實📜 被告於案發警方到場時,表示其為該案之犯罪嫌疑人,並於該警詢筆錄上以自己名義簽名,警方後續發現真正之犯罪嫌疑人另有他人,並將本案函送地檢署偵辦。 三、💪本律師協助被告辯...
一、案由 原審以被告與告訴人有嫌隙,及告訴人亦因被告所為不當用語而辭職,採認告訴人指述而為被告有罪之諭知,案經被告提起上訴。 二、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一)被告當初向證人陳述時,係針對面向被告之證人所為之言論,並非係與背向被告之告訴人交談,且實際上,從被告前開言詞之前後文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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