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因求貼補家用,持大型剪刀進入工地竊取鋼筋,另徒手竊取鋼筋1次,復撿拾路邊廢棄車牌,持往資源回收場變賣等行為,為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嗣被告委託胡律師後,經胡律師詳細研讀卷證,並向法官極力爭取,於告訴人不願出面談和解之情況下,仍向法官爭取得易科罰金之刑度,使被告免去牢獄之災。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刑案 #妨害自由、#恐嚇、#心生畏懼、#不起訴、#2連勝 恐嚇罪常見答辯要點,為案發後的反應有無異常,有無第一時間報警,進而推認是否有心生畏懼之情事存在 二、📜案例事實📜 告訴人以被告對其恐嚇致...
題外話 早上去寄信(寄義務辯護律師的聲請書)從郵局走出來時,看到有人在推銷慈善小餅乾,想說餅乾小小一包,應該1百元吧,就從錢包拿出100元走過去想說做一下公益,結果一問之下才知道一包200元,只能再掏出一張百元鈔結束這回合0.0,不過推銷的人看起來是有點感動的樣子(?),離去時,一首老歌在我心...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刑事案件。 #詐欺、#洗錢防制法、#緩刑。 二、📜案例事實📜 檢察官以被告提供帳戶涉犯幫助洗錢,提起公訴。 三、💪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1.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金簡字第12號判決要旨:「…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
一、被害人提告主張:被告在OOO見到被害人上樓,竟基於妨害秘密之犯意,尾隨被害人身後,並持手機竊錄被害人裙底之非公開之身體隱私處畫面。嗣因遭被害人察覺並報警處理。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主張依據被告主動提出給警方檢視之手機,並未發現手機中有任何涉及妨害秘密之照片檔案。所以並無任何證據證明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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