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第三者感情糾紛衍生出恐嚇危安罪,經陳律師向檢察官說明本案不具備構成要件事實後,獲不起訴處分,免背負前科
一、案由 原審以被告與告訴人有嫌隙,及告訴人亦因被告所為不當用語而辭職,採認告訴人指述而為被告有罪之諭知,案經被告提起上訴。 二、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一)被告當初向證人陳述時,係針對面向被告之證人所為之言論,並非係與背向被告之告訴人交談,且實際上,從被告前開言詞之前後文觀...
(基於案件之保密,文中敘述皆經過去識別化調整) ● 案件經過: 詐騙開始:指控涉入健保詐騙 小丸接到自稱健保局專員的來電,稱他在幾個月前辦了一張健保卡向健保局詐領新臺幣8萬元,健保局已經向警察局報案了!此情令長期患有焦慮症的小丸非常恐慌,不斷向該專員澄清自己絕對沒有犯罪,該專員即稱...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刑事案件。 #投資、#侵占、#恐嚇 二、📜案例事實📜 告訴人以被告對其詐欺、侵占、恐嚇為由,提起告訴。 三、💪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告訴人之告訴,係以使被告受刑事訴追為目的,是其陳述是否...
被告因年輕且疫情期間工作不穩定,上網找工作,因誤信詐騙集團說詞,應詐騙集團指示提供自己帳戶與詐騙集團成員,且依照提領款項後,至指定地點交付款項予詐騙集團成員,經胡律師耐心聽取被告敘述,整理相關證據,並撰寫答辯狀,成功向承辦檢察官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 (曾任職桃園地檢署10餘年,所有案件保證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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