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因在「臉書」結識詐騙集團成員,在對方鼓吹下加入投資群組,並陸續投入數十萬元投資虛擬貨幣。雖然並未提供存摺、提款卡交給對方,但銀行帳戶仍被詐騙集團利用,被告誤以為是投資獲利而進行操作。後續因陸續有多筆不明款項匯入被告帳戶,導致被告銀行帳戶遭警示,而遭警方偵辦。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耗費數...
本件告訴人步行經過行人穿越道時,被告因疏未注意車前狀況,且未禮讓行人,駕車撞擊告訴人,致告訴人身體受有傷害,由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對被告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經告訴人委託胡律師與對方協調,順利取得共識,獲得合理之賠償金。
一、被害人提告主張:被告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等犯意,使被害人支付3000萬元投資款,並將公司產品侵占入己,擅自將公司財產轉讓他人、偽造公司會計資料等。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主張被告善盡其職責,且並未捏造事實而詐害他人,並整理相關資料文件,一一說明金流來源及用...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1.#刑事案件。 2.#銀行法、#緩刑、#上訴駁回、#減刑 二、📜案例事實📜 檢察官以一審量刑過輕且不宜給予緩刑為由,依法提起上訴。 三、💪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1.按,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金上重訴字第8號刑事判決要旨:「…檢察官...
被告因涉嫌妨害秘密罪,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經委託胡律師處理,胡律師先向法院表明被告願與告訴人和解之意見,嗣並協助與告訴人協調,終獲告訴人諒解,撤回本件告訴,並由承審法官依法為不受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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