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為公司負責人,被股東控訴違反刑法詐欺罪、證券交易法第41條等罪,幸經律師答辯,獲得不起訴處分
被告因信任男友說詞,將其帳戶借予其男友使用,嗣該帳戶為其男友持以作為網路交易之匯款帳戶,因被害人遲未收到所購買之商品,遂對被告提起詐欺取財告訴,經胡律師仔細聆聽被告關於案件經過之敘述並確認細節,當庭向承辦檢察官陳述辯護要旨,並撰寫答辯狀,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 (有豐富實務經驗,專業、專心、...
一、當事人隔壁鄰居,因修繕房屋而雇用工人進場,然而工人未使用不燃材料披覆隔離施工現場,電銲時未注意火星掉落悶燒的情況,未以適當方法隔離施工區域即貿然開始焊接,導致施工中的火星掉落木頭牆面起火,進而引燃附近的可燃物,隨即引發火災,延燒到當事人的住家。 二、經高律師找尋相關判決、主觀機關解釋函令、...
一、案由 告訴人主張被告未經同意,即私下拿告訴人商號之大小章,將告訴人商號之負責人由告訴人變更為被告,並依此對被告提出偽造文書告訴 二、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一)提出告訴人與被告的LINE對話紀錄,證明告訴人於商號變更名義人之前,有請求被告幫忙接手商號負責人之事實。 ...
一、案由 檢察官以被告B開車接應強盜集團,且於後亦有分得贓款為由,起訴被告B加重強盜罪。 二、本律師為被告B辯護如下: (一)就犯罪工具部分: 被告A已證稱起訴書所載之犯罪工具與被告B無關,無從認定被告B係出於幫助犯罪目的購買犯罪工具給被告A使用。 (二)就犯罪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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