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曾謀面的包裹卻被調查局函送涉嫌運毒 免受檢察官偵訊即獲不起訴處分(葉鞠萱律師案例分享) 【 事實經過 】 調查局106年9月在桃園國際機場航郵中心查獲藏有二級毒品之包裹1件,寄件地址登載為「臺北市Y大樓2樓」、收件人「May」,調查局認為瑤瑤在不詳網站訂購二級毒品後提供收件地址等資訊給不知姓...
*基於案件之保密,文中敘述的人名、派出所名稱皆為化名。 事情經過 小卓是一名火爆浪子,時常做得比想的還快,因此也因為心直口快的說話方式得罪許多人。 某一天小卓家附近在辦活動,現場雖有義交進行管制,但交通亂象仍然持續存在,義交也明顯有點控制不住場面。 於是小卓打電話到芋泥派出...
題外話 *今天是111年1月11日~算是數字很特別的一天(6個1)* *本案另有違法取證的爭執,但因該部分字數太多了,就不再贅列了(打了可能也沒人看0.0....)* *刑度砍半應也算是種勝訴(?)* 一、案由 原審以被告涉犯加重詐欺為由,判決被告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不服...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一)#刑事案件。 (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毒、#毒品、#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無罪、#補強證據、#購毒者、#勝訴、#上訴駁回、#連勝 二、案例事實 檢察官起訴被告販賣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經本律師辯護,原審法院判決被告無罪,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 ...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刑事案件。 #詐欺、#緩刑。 二、📜案例事實📜 檢察官以被告擔任車手領錢涉犯加重詐欺,提起公訴。 三、💪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經查,卷內並無被告參與三人以上詐欺集團之證據,依罪疑惟輕之原則,此部分尚無從遽以論斷被告成立刑法第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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