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害人因遇到演唱會門票詐騙,而匯款數萬元至被告的人頭帳戶。結果檢察官卻認定被告並不構成詐欺犯罪,給予被告不起訴處分。被害人因為不知道後續該怎麼做,前來找高維志律師尋求協助。 二、經由高律師仔細研究不起訴處分書內容後,幫被害人書寫書狀並遞交給法院,法院最終核發支付命令。被告於收到支...
一、當事人曾借錢給朋友買車,但並沒有簽署借據,只有對話紀錄與匯款單,匯款單上也沒有我方當事人的姓名,甚至對方也否認這筆債務,而主張是當事人自願贈與。 二、經過高律師仔細研究後,決定先寄發存證信函給被告要求限期還款。被告並未理會,但也剛好落入我方的訴訟策略中。 三、高律師藉由存證信函與對話...
事情經過 一名男子在網路上認識了一位年輕貌美的女生 雙方在網路上就確定了男女朋友的關係,原本以為要展開一段轟轟烈烈的愛情,卻沒想到女生利用男生的一片真心貪圖男子的財力,並非轟轟烈烈的愛情。 女生陸續以爸爸生病、家中急需等理由請男生匯款,最後就消失不見,彷彿不曾出現過。 本案當...
緣委任人小儀與相對人小銘原為夫妻,因時間經過雙方夫妻情感日漸淡薄,最終走向離婚一途,惟相對人於離婚協議書清楚載明,按月給付小儀新台幣63000元,不過相對人僅最初給付幾期後,即拒絕為相關金錢之給付,故委任人迫於無奈下,向法院對相對人聲發支命令,相對人收受支付命令後,一方面對該等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另一...
*基於案件之保密,文中敘述的人名、公司名稱皆為化名。 事情經過 小高原本是科技大學的實習生,實習結束之後留任阿同公司擔任時薪工讀生。 但在公司服務的過程中原本的老闆小李因為與其他人有債務糾紛導致他在阿同公司的股票被執行,從此之後阿同公司的負責人換成了小濬,小李也降職變成了「經理...
調解是蝦米蛙鴿 人與人間產生糾紛時,如果私下協商沒有辦法達成共識,則後續解決糾紛的主要管道之一,就是調解,調解不管對錯,只管金額,也就是說,調解其實是種選擇,常見的調解有以下兩種 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 因沒有正式的起訴,故調解沒成立時,案件會直接結案 後續法院也不會進行...
案例 有臺商某甲在中國大陸廣州地區設廠,向臺灣廠商某乙採購設備,嗣後設備裝設期間,發生瑕疵、遲延安裝等情,某甲於當地起訴獲勝訴判決確定後,因某乙於中國大陸地區無資產,某甲欲於臺灣進行民事執行,是否可行?應如何辦理? 諮詢解答 得向臺灣地區之法院聲請認可,經法院裁定認...
1.常見的例子為傷害致死罪。 2.故意傷害+過失致死的結合犯。 3.須傷害和死亡結果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4.就致死之主觀認定上,最高法院的見解有所變更 (1)主觀預見可能性說(最高法院早期見解,如行為人無從預見,縱一般人有辦法預見,仍不會成立本罪) (2)客觀預見可能性...
你是否曾經有過以下的經驗呢?當初義氣相挺借錢給朋友卻遲遲收不回借款、與他人締結買賣契約而一直沒收到貨物、收受他人開立的支票卻遭跳票而無法兌現,凡是請求債務人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錢、替代物(如十公斤的水泥)或有價證劵之情形,皆可直接向法院請求對債務人核發支付命令,督促債務人向債權人清償,而不必經歷冗長的訴...
《有借有還,再借不難?》 生活中難免會有「被借錢」的情況發生,其實「借錢」這個行為在法律上稱為 #消費借貸,主要規範於民法第474條。由於消費借貸契約是屬於要物契約,因此雙方之間必須達成消費 #借貸合意 以及 #交付金錢 的這個動作,雙方之間才算是成立消費借貸契約。一般而言,契約只需要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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