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委任人吳小姐與被告張先生原為夫妻,其後因夫妻感情日久發生變質,故雙方決定兩願離婚,且於其離婚協議書上,被告亦承諾每月給付原告生活補助費新台幣63,000元整。惟被告張先生僅一開始給付幾期費用後,即拒絕給付任何費用予原告吳小姐,故吳小姐決定先向法院聲發支付命令,要求被告張先生給付積欠之金額共新台幣四...
一、當事人曾借錢給朋友買車,但並沒有簽署借據,只有對話紀錄與匯款單,匯款單上也沒有我方當事人的姓名,甚至對方也否認這筆債務,而主張是當事人自願贈與。 二、經過高律師仔細研究後,決定先寄發存證信函給被告要求限期還款。被告並未理會,但也剛好落入我方的訴訟策略中。 三、高律師藉由存證信函與對話...
一、當事人與借款人為熟識多年的朋友,某日借款人向我方借款40萬做為汽車購車代步使用。基於信任,雙方沒有簽借據,我方當下直接將現金交付對方。 二、一年後,對方主動傳訊息表示要還款,並請我方提供銀行帳號,我方回覆訊息後,對方卻隨即神隱消失而未還款。 三、經由高律師協助當事人,先寄發存證信函催...
緣委任人小儀與相對人小銘原為夫妻,因時間經過雙方夫妻情感日漸淡薄,最終走向離婚一途,惟相對人於離婚協議書清楚載明,按月給付小儀新台幣63000元,不過相對人僅最初給付幾期後,即拒絕為相關金錢之給付,故委任人迫於無奈下,向法院對相對人聲發支命令,相對人收受支付命令後,一方面對該等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另一...
一、當事人與借款人為熟識多年的朋友,某日借款人向我方借款40萬做為汽車購車代步使用。基於信任,雙方沒有簽借據,我方當下直接將現金交付對方。 二、一年後,對方主動傳訊息表示要還款,並請我方提供銀行帳號,我方回覆訊息後,對方卻隨即神隱消失而未還款。 三、經由高律師協助當事人,先寄發存證信函催...
一、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為消極確認之訴,依最高法院42年台上字第170號判決,該確認法律關係不存在之訴,應由主張債權存在之登記抵押權人負舉證之責,如抵押權人無法證明該債權存在,則法院就會確認該抵押權不存在並要求抵押權人塗銷該抵押權。 二、如抵押權人已過世,但該抵押權人之繼承人尚未繼承時,抵押人又想...
優先購買權是有錢人的煩惱 怎麼說呢 因所謂的優先購買權,通常是指共有人出賣其不動產持分(應有部分)給第三人時,依據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人,俾使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優先承購之意 也就是說,必須先有不動產,才可能碰到優先購買權 然在現今台灣房價狂噴的年代,...
1.強制執行(金錢債權部分),簡單來說,是請法院幫忙把錢拿回來的非訟程序。 2.要先有執行名義(確定勝訴判決、本票裁定、支付命令,公證過的契約...等),才取得聲請強制執行的資格,且應注意執行的時效。 3.第一件事,是持執行名義去國稅局調對方的所得和財產歸戶(費用:500元),必須先確定...
一、民事途徑 (一)催告對方 首先,要催告對方限期繳租金(例如:請收到訊息的七日內,盡速繳納租金7000元)。 催告的方式可以是LINE訊息、簡訊、電話或email,比較沒有爭議的作法是寄發存證信函。 如果期限到了,對方仍然沒有繳租金,且欠繳租金達到兩個月(如果有押金,要扣掉...
調解是蝦米蛙鴿 人與人間產生糾紛時,如果私下協商沒有辦法達成共識,則後續解決糾紛的主要管道之一,就是調解,調解不管對錯,只管金額,也就是說,調解其實是種選擇,常見的調解有以下兩種 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 因沒有正式的起訴,故調解沒成立時,案件會直接結案 後續法院也不會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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