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級

徐維宏 律師

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性別:
  • 年齡: 42歲
  • 語言: 中文、台語
  • 執業年資: 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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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

  • 專業領域1
    債務糾紛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花蓮,台東,屏東,澎湖,金門

服務

債權債務糾紛、勞資爭議、信託與家族傳承、都市更新與危老重建、公寓大廈、消費糾紛、親屬繼承、性平事件、工程法、白領犯罪刑事辯護

資格背景

學歷: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畢業
經歷:
巨群法律事務所律師
品律法律事務所律師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60
  • 回覆次數 539
  • 總諮詢案件 537
其他專長領域
遺產.繼承.贈與 婚姻.監護.家事 勞動問題 刑事犯罪 消費糾紛 不動產.土地

註冊於 201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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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一般費用 法律圈優惠價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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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詐欺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你好: 若對方從一開始就打算借錢不還,施用詐欺謊稱會依約還款,導致你陷於錯誤,才有可能會構成詐欺罪。如果是因為借錢後經濟狀況惡化,無力償還,不會構成詐欺罪,但實際情形為何,要就客觀狀況才有辦法認定。
    2019/11/10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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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什麼辦法讓我的扶養費降低

    你好: 若不服裁定,要在收到裁定翌日起10日內向法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抗告後交由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合議庭審酌扶養費之金額多寡,到時候可以提出你經濟上困難之證據,請法院審酌。
    2019/11/10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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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宿業者在客人退房後,丟失了客人的精品皮帶,民宿是否該負全責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 旅店或其他供客人住宿為目的之場所主人,對於客人所攜帶物品之毀損、喪失,應負責任。但因不可抗力或因物之性質或因客人自己或其伴侶、隨從或來賓之故意或過失所致者,不在此限。民法第606條定有明文。 客人之金錢、有價證券、珠寶或其他貴重物品,非經報明其物之性質及數量交付保管者,主人不負責任。民法第608條定有明文。 首先要先證明客人確實有遺失物品,若客人無法證明有遺失物品及其價值,無權要求場所主人賠償。 其次,若客人有辦法證明,則場所主人需要負事變責任,但若屬於貴重物品,則要先報明,否則場所主人無須負擔事變責任,但清潔人員可能有過失,而具有可歸責之事由,客人可依契約及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2019/11/10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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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明罰單的行政訴訟

    你好: 若裁決所已經裁決,要在收到裁決書翌日起30日向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或違規行為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 起訴時繳納裁判費新台幣300元。 交通裁決事件可以不經言詞辯論,所以起訴狀要詳細檢附理由及證據,供法院判斷。
    2019/11/10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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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債務人已癌末,名下房子但錢還未還清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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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要注意請求權消滅時效之問題。 可先跟老師溝通清償借款,例如請老師將名下房產向抵押借款,先清償你。 若老師在這段時間處分兩棟房屋,將來要求償可能會遭遇問題,建議設定抵押權擔保債權會較有保障。 若無法溝通,建議先取得執行名義並強制執行為妥。
    2019/11/10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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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受害人提出告訴之後,之後一年半內無法出席法庭,接下來怎麼

    你好: 可以委任告訴代理人代為處理,告訴代理人不限於律師,只要是你信賴之人即可。 被告有投保任意險,理論上保險公司會理賠。 偵查中若無法調解、和解,檢察官偵查認定涉犯過失傷害,會依法起訴,針對受傷部分,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車損部分則只能提起民事訴訟求償。附帶民事訴訟及民事訴訟都可以委任訴訟代理人處理,不限於律師,只要是你信賴之人即可。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為2年。
    2019/11/09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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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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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民法第982條定有明文。 結婚除須做成書面,由結婚之雙方當事人簽名,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外,還需要兩人以上之證人親見或親聞雙方當事人有結婚真意,並於該書面上簽名,才符合法定方式,否則結婚即屬無效。 你們與證人是否認識並非問題之關鍵,而是證人是否有親見或親聞雙方當事人有結婚真意,並於該書面上簽名,若未具備,不符合法定方式,結婚即屬無效,可以提起確認婚姻無效訴訟。
    2019/11/09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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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自願離職 老闆不給資遣與預告費,還提出業務侵佔罪威脅

    你好: 可先至勞政主管機關聲請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提起訴訟請求資遣費及預告工資。 提出刑事告訴需要證據,若無證據檢察官會直接不起訴,且虛構事實會涉犯誣告罪。而無雇主所述之行為,不會構成犯罪,無須擔心。
    2019/11/09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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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證明已申請過拋棄繼承?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 可以持身分證至當初辦理之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查詢案號,並聲請補發准予備查函。 針對母親債權人部分,可以答辯已經辦理拋棄繼承,並請法院調閱拋棄繼承之卷宗。
    2019/11/08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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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訴著在法庭上最偽證,導致現在我被判起訴處分

    你好: 可以整理告訴人供述前後矛盾之處提出答辯狀向法官說明實際之情形。 要針對起訴書認定有過失傷害之內容提出答辯,若對於是否有過失有疑慮,要聲請鑑定單位鑑定。 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可以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若能夠調解或和解,請告訴人撤回告訴即可一併解決刑事及民事紛爭。
    2019/11/08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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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朋友載我出了重大車禍

    你好: 可在6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偵查中繼續協調,若無法和解、調解,駕駛有過失導致你受傷,檢察官會依法起訴,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具體求償金額要依實際情形判斷。由於你未繫安全帶,被告可能會主張與有過失,依過失相抵減輕賠償金額。
    2019/11/08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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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生前提供不動產給銀行擔保最高抵押權限額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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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1.若選擇繼承遺產,依民法第1148條第1項規定,會概括繼承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包含父親提供不動產供該公司擔保之法律關係,但依同條第2項規定,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2.可與銀行或債務人協調,若取得同意或清償債務,可以辦理塗銷。
    2019/11/08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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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故被客戶提告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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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要先釐清告訴人認為涉犯詐欺之犯罪事實為何,並進行答辯,獲得不起訴處分後就可以向警察機關聲請解除警示帳戶。 若告訴人虛構事實提出告訴,可能會構成誣告罪,若因此受有損害,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2019/11/05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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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輛貶值

    你好: 要先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可以申請初判表,若不服初判表之記載,可以送車鑑會鑑定。 新車發生車禍,變成事故車,會導致交易價額減損,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若對方違停也是肇事之因素之一,可依過失相抵減輕賠償金額。
    2019/11/05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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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禍自撞內線工程車

    你好: 初判表記載對你不利,可以申請車鑑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其他人也有肇事責任,可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並可主張過失相抵,減輕自己的賠償金額。
    2019/11/05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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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購的房屋遭到前婆婆侵佔不肯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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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首先要先釐清是否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 其次,若無借名登記關係存在,則要釐清你與前婆婆間有何法律關係,若是無償的使用借貸關係,可依民法第472條規定終止契約,請求遷讓房屋。 若前婆婆不願意遷離,建議提起遷讓房屋訴訟,直接換鎖,可能會衍生後續糾紛。
    2019/11/05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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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路詐騙糾紛,以及帳號被盜用

    你好: 要先釐清事實罪發生在何處,才有辦法判斷如何適用法律。 1.可依契約內遊戲帳號遭盜用的處理程序請求遊戲公司處理。 2.假設發生在國內,盜帳號之人可能會觸犯刑法第339條之3非法以電腦製作不實財產權得喪紀錄得利罪等罪,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3.可以請求提供IP位址,若行為人之香港人,要求償可能會有困難。 4.可嘗試依契約約定及消保法、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請求。
    2019/11/04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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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等親

    你好: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民法第983條第1項定有明文。 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二、違反第九百八十三條規定。民法第988條第2款定有明文。 依你所述,兩者屬於旁系血親七親等,不受民法第983條第1項規定之限制,可以結婚。
    2019/11/04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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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板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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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住戶應遵守下列事項:一、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行使其權利時,不得妨害其他住戶之安寧、安全及衛生。二、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三、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四、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五、其他法令或規約規定事項。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進入或使用,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修復或補償所生損害。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定有明文。 1.會,但若屬於修繕之必要行為,住戶有容忍之義務,要選擇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修復或補償所生損害。可以請管委會協調,若無法協調,只能起訴請求法院容忍進入修繕 。 2.修復之方法有很多種,只要能夠修復都可以選擇,並未強制要採哪一種,但目的都要與漏水有關,若非修繕所必要,要求並不合理。 3.同上,若你的修繕方式可以修復漏水,不一定要採用樓下住戶要求之方式。 建議請管委會出面協調,可能可以釐清樓下住戶天花板鋼筋裸露及漏水之原因。
    2019/11/04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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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禍提告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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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1.刑事訴訟法第239條告訴之主觀不可分原則,只適用在故意犯,包括實質上具有共犯關係者外,更擴及告訴人所告訴或從偵查機關偵查及起訴對象,形式上具有共犯關係者。過失傷害性質並無共犯之可言,自無告訴不可分原則之適用,撤回對你朋友的告訴不及於另一邊汽車駕駛。 2.同上。
    2019/11/02 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