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級

徐維宏 律師

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性別:
  • 年齡: 42歲
  • 語言: 中文、台語
  • 執業年資: 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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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

  • 專業領域1
    債務糾紛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花蓮,台東,屏東,澎湖,金門

服務

債權債務糾紛、勞資爭議、信託與家族傳承、都市更新與危老重建、公寓大廈、消費糾紛、親屬繼承、性平事件、工程法、白領犯罪刑事辯護

資格背景

學歷: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畢業
經歷:
巨群法律事務所律師
品律法律事務所律師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60
  • 回覆次數 539
  • 總諮詢案件 537
其他專長領域
婚姻.監護.家事 不動產.土地 勞動問題 遺產.繼承.贈與 刑事犯罪 消費糾紛

註冊於 201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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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一般費用 法律圈優惠價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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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口供

    你好: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一千元以下罰金。但以供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刑法第266條定有明文。 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刑法第268條定有明文。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39條第1項定有明文。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定有明文。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一、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交易所或期貨交易所業務。二、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結算機構。三、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四、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槓桿交易商。五、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期貨顧問事業或其他期貨服務事業。六、期貨信託事業違反第八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募集期貨信託基金。期貨交易法第112條第5項定有明文。 賭博罪較詐欺罪、證券交易法第112條第5項之罪輕,當初為何會選擇認重罪而不認輕罪,讓人難以理解,若要澄清,要提出你與告訴人之間在賭博之證據,推翻自白及告訴人之指訴、證言,否則會被認定為飾詞狡辯,犯後態度不佳,影響量刑。
    2019/08/09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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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遺產繼承糾紛

    你好: 1.生前冒用祖母名義提領款項才會構成偽造文書及詐欺罪。死後以祖母名義提領都會構成偽造文書及詐欺罪,故要先釐清祖母生前款項糟提領是祖母授權或者是冒用名義。 2.如上述,是否出於祖母之同意而出租,若非,則可能會涉犯竊佔、侵占。民事部分可嘗試依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主張權利。 3.要看對方有何行為而定。
    2019/08/08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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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糾紛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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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房子買賣契約部分,若弟弟打從一開始就不打算付錢,施用詐術謊稱會依約給付買賣價金,導致母親陷於錯誤而出賣房子及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可能會構成詐欺罪。反之,則屬於民事糾紛,會構成給付遲延之債務不履行,可以請求給付買賣價金及因遲延所生之損害及遲延利息。 擔任保證人部分,可依約定約定請求弟弟給付48萬元。取消作保部分,除非債權人同意變更,否則你所述之狀況,要變更會有困難。
    2019/08/08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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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想男友因妨礙性自主被關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27條第3項定有明文。 未滿16歲之人無性自主決定權,男友與你發生性行為會觸犯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準強制性交罪,可以建議男友與你及你的父母和解、調解,並向法官表示願意原諒男友,請法官從輕量刑,若男友無前科紀錄,通常可以爭取宣告緩刑。
    2019/08/08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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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詢問民事辯論需要提出什麼樣的書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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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通常是準備狀或綜合言詞辯論意旨狀,可以參考刑事判決,並提出遭騙所受之損害金額及證據,並請法院調閱刑事案件之卷宗,以利審理及主張權利。
    2019/08/08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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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延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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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逾約定期限始完成,或未定期限而逾相當時期始完成者,定作人得請求減少報酬或請求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第1項)。前項情形,如以工作於特定期限完成或交付為契約之要素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並得請求賠償因不履行而生之損害(第2項)。民法第502條定有明文。 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遲延工作,顯可預見其不能於限期內完成而其遲延可為工作完成後解除契約之原因者,定作人得依前條第二項之規定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民法第503條定有明文。 工作未完成前,定作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應賠償承攬人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民法第511條定有明文。 首先要看契約就遲延部分有沒有特別約定,是否有約定解除權或約定終止權,若有,可以行使約定解除權或約定終止權。 其次,若工程以工作於特定期限完成或交付為契約之要素(並非指完工期限),可嘗試依民法第503條、第502條第2項規定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若非以工作於特定期限完成或交付為契約之要素,無法解除契約,只能請求減少報酬或請求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但承攬人無正當理由遲延,可嘗試先催告承攬人依約履行,若仍不履行,則依民法第511條終止契約,此時可嘗試主張遲延可歸責與承攬人,故承攬人不得請求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
    2019/08/07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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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死後其他繼承人可追討生前贈與的特留分嗎?

    你好: 繼承人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或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但被繼承人於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第1項)。前項贈與價額,應於遺產分割時,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第2項)。贈與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第3項)。民法第1173條定有明文。 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受遺贈人有數人時,應按其所得遺贈價額比例扣減。民法第1225條定有明文。 特留分扣減係指被繼承人以遺囑處分遺產時侵害到繼承人之特留分,才可以主張特留分扣減,若係生前贈與,與特留分無關。 生前之贈與要符合民法第1173條規定之"因結婚、分居或營業"所為之特種贈與才可主張生前特種贈與之歸扣,若非上開情形,則屬於一般之贈與,無法主張歸扣。縱使可以主張歸扣,目前實務採充當計算主義,而非現物返還主義,頂多無法分配現存之遺產,無法請求你再拿出來分配。
    2019/08/07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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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是當要保人如何自保自己

    你好: 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民法第739條定有明文。 保證債務之所謂連帶,係指保證人與主債務人負同一債務,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而言,此就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一項規定連帶債務之文義參照觀之甚明。故連帶保證與普通保證不同,縱使無民法第七百四十六條所揭之情形,亦不得主張同法第七百四十五條關於檢索抗辯之權利。最高法院45年台上字第1426號民事判例可資參照。 擔任朋友信用貸款之保證人或連帶保證人,若將來朋友不履行債務,要由你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若未取得任何利益,即俗稱之人呆。想要不牽扯進朋友辦理信用貸款,就是不要擔任連帶保證人或保證人,否則沒有其他辦法。
    2019/08/07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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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首流程

    你好: 要在犯罪未發覺前向有偵查權限之機關或人員自首才會符合刑法第62條自首之要件,而得減輕其刑,所以要先至警察機關或地檢署自首才不會有疑慮。
    2019/08/07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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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漏水修繕費分擔

    你好: 若共同壁內的管線是你所有之透天厝所使用,除非另有其他人導毀損管線,否則所有權人就要負責修繕,若怠於修繕導致對方受有損害,可能要負損害賠償責任,惟是否是你所有透天厝管線所致,以及漏水之原因為何,可能要鑑定才有辦法釐清。 關於原告請求賠償金額部分,零件之修繕費用以新換舊,可以請求扣除折舊費用。
    2019/08/07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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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護權跟撫養費及責任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民法第1065條第1項定有明文。 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民法第1067條定有明文。 非婚生子女經認領者,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準用第一千零五十五條、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一及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二之規定。民法第1069條之1定有明文。 夫妻離婚者,對於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民法第1055條第1項定有明文。 1.生父可以認領非婚生子女,認領後若對於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可以請求法院酌定。 2.若生父不認領,可以提起認領之訴請求生父強制認領,同時請求自子女出生時起代墊之扶養費及認領後至子女到成年為止之扶養費。 3.如上所述,可以在認領之訴合併請求返還代墊之扶養費及給付認領後至子女成年為止之扶養費。
    2019/08/06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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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動機車撞損進廠維修理賠後,假設後續機車若還有問題可與對方簽訂後續賠償嗎?

    你好: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185條之4定有明文。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定有明文。 1.依你所述,對方僅造成機車毀損而逃逸,未致人死傷,不會觸犯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但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可處罰鍰及吊扣駕照。 2.財產上損害無法請求慰撫金,而財損部分因投保保險,保險公司理賠後,債權移轉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會依保險法第53條保險代位權向對方求償。若維修無法使用機車,保險公司未理賠,可以請求維修期間之交通費或租車費。 3.原廠已評估只有外觀損壞,內部正常,故沒有你所述之問題。
    2019/08/06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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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詢問一式兩份的合約對方沒有歸還的話具有法律效力嗎?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 承諾之通知,按其傳達方法,通常在相當時期內可達到而遲到,其情形為要約人可得而知者,應向相對人即發遲到之通知(第1項)。要約人怠於為前項通知者,其承諾視為未遲到(第2項)。民法第159條定有明文。 遲到之承諾,除前條情形外,視為新要約(第1項)。將要約擴張、限制或為其他變更而承諾者,視為拒絕原要約而為新要約(第2項)。民法第160條定有明文。 繪製項目合約可能會被解釋為是承攬契約,原則上只要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契約就會成立,依你所述,契約似乎已經開始履行但尚未完成,故雙方可以依照合約約定主張權利。 若對方尚未承諾,可以向相對人發遲到之通知,而遲到之承諾視為新要約,若你未承諾,則契約不會成立。
    2019/08/06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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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後 老公貸款 妻子會有連帶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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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首先要看消費借貸契約(貸款契約)之借用人為何人,以及妻是否擔任連帶保證人或提供不動產設定抵押權。 若妻並非共同借用人、連帶保證人或提供不動產設定抵押權擔保債權,原則上貸款與妻無關。而現行制度債權人已無法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及代位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故妻不會因此而受到影響。 妻若為共同借款人並約定連帶清償、連帶保證人,則要負連帶清償之責任。若為提供不動產設定抵押權,夫屆期不清償時,抵押權人可以行使抵押權,並就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2019/08/06 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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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修繕費用應該由誰負責?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承攬人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定作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定作人於定作或指示有過失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89條定有明文。 若打地磚之人具有過失,導致瓦斯管線破裂,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請求損害賠償。若鄰居是委請承攬人施作,於定作及指示有過失時,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89條但書規定,請求鄰居賠償。 管線部份若以新換舊,鄰居可以主張扣除折舊費用。
    2019/08/05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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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買賣

    你好: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第1項)。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人;其不能以書面通知者,應公告之(第2項)。第一項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或補償,負連帶清償責任。於為權利變更登記時,並應提出他共有人已為受領或為其提存之證明。其因而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代他共有人申請登記(第3項)。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第4項)。前四項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第5項)。土地法第34條第1項至第5項定有明文。 共有人可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以多數決方式處分共有物,此部分並無問題,若要保有共有物,可以行使優先承購權。若不優先承購,則其他共有人會將你應分配之款項給付給你或提存至法院。
    2019/08/05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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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偷拍(妨害秘密)和解金額應以多少為佳?

    你好: 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165條定有明文。 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之所謂「刑事被告案件」係指因告訴、告發、自首等情形開始偵查以後之案件而言。最高法院75年度台上字第5108號刑事判決可資參照。 1.若告訴人已經提出告訴,被告以外之人銷毀記憶卡,可能會觸犯刑法第165條湮滅刑事證據罪。若偵查尚未開始,則不會構成犯罪。 2.被害人依法主張權利及洽談和解,縱使金額過高,仍然不會構成犯罪。 3.此部分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但若拍攝內容為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就有可能觸犯刑法第315條之1竊錄罪。 4.除1所述外,被告自行還原記憶卡,不屬於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無期待可能性,不會構成犯罪。
    2019/08/04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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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資平台詐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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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可能會觸犯詐欺罪或期貨交易法第112 條第5 項第5 款之未經許可經營期貨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7 條第1 款之未經許可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及銀行法第125條違法吸金等,都不是告訴乃論之罪,所以還是會由檢察官偵辦,認定是否有犯罪事實存在,若有涉嫌犯罪,會依法起訴,若屬於民事糾紛,則會不起訴。 註冊投資平台時你已經提供個人資料,所以對方掌握你提供之個資。
    2019/08/04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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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方持本票及往來郵件告我詐欺,被單獨傳喚

    你好: 若能提出確實有從事貿易事業,並已將告訴人之款項投入經營之證據,通常會被認定客觀上並未施用詐術,導致對方陷於錯誤而交付款項,主觀上也沒有詐欺之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而屬於民事糾紛。 民事部分,除非你們之間已另有約定,否則若屬於合夥契約,合夥解散時,要進行合夥之清算,分配損益,並返還賸餘之出資額。若屬於隱名合夥,終止後,應返還隱名合夥人之出資及給與其應得之利益。
    2019/08/03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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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調動及調動過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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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定有明文。 調動必須符合勞基法第10條之1規定之調動五原則,否則屬於違法調動,勞工可依法主張權利,如回復原職或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給付資遣費。 雇主認定應依勞動契約為準,依你所述,應該是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給予必要之協助,例如交通津貼、宿舍等等。
    2019/08/03 1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