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級

徐維宏 律師

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性別:
  • 年齡: 42歲
  • 語言: 中文、台語
  • 執業年資: 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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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

  • 專業領域1
    債務糾紛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花蓮,台東,屏東,澎湖,金門

服務

債權債務糾紛、勞資爭議、信託與家族傳承、都市更新與危老重建、公寓大廈、消費糾紛、親屬繼承、性平事件、工程法、白領犯罪刑事辯護

資格背景

學歷: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畢業
經歷:
巨群法律事務所律師
品律法律事務所律師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60
  • 回覆次數 539
  • 總諮詢案件 537
其他專長領域
不動產.土地 婚姻.監護.家事 遺產.繼承.贈與 刑事犯罪 勞動問題 消費糾紛

註冊於 201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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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一般費用 法律圈優惠價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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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倒車撞到違停在人行道的車,如何賠償

    你好: 1.保險公司給付賠償金額後,可依保險法第53條保險代位權規定,要求你賠償。 2.違停導致差擦撞,可嘗試主張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請求減輕賠償金額。 3.可以請求回復原狀之必要費用,非必要費用則或與損害無關之費用則不能請求。零件部分可以扣除折舊費用。
    2019/08/03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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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機遊戲無預警封鎖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 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壹、應記載事項 十八、契約之終止及退費 消費者得隨時通知企業經營者終止本契約。 企業經營者得與消費者約定,若消費者逾___期間(不得少於一年)未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企業經營者得定相當期限(不得少於十五日)通知消費者登入,如消費者屆期仍未登入使用,則企業經營者得終止本契約。 消費者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企業經營者依消費者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消費者後,得立即終止本契約: (一)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企業經營者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二)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遊戲常態設定或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三)以冒名、詐騙或其他虛偽不正等方式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內商品。 (四)因同一事由違反遊戲管理規則達一定次數(不得少於三次)以上,經依第十五點第二項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 (五)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企業經營者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企業經營者應對消費者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契約終止時,企業經營者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消費者未使用之付費購買之點數或遊戲費用,或依雙方同意之方式處理前述點數或費用。 若以冒名、詐騙或其他虛偽不正等方式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內商品,遊戲公司可依消費者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消費者後,得立即終止本契約,但遊戲公司要舉證證明有上開情形存在,若無法證明,需要賠償消費者之損害。
    2019/08/03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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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壁壁癌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你好: 1.若漏水之原因確實是隔壁浴室管線所致,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1項、民法第767條第1項所有權妨害除去、妨害防止請求權請求修復漏水,起訴後法院通常會送鑑定,鑑定費用不低,需要自行斟酌,至於是否鑑定的出來漏水原因,要看現場實際情狀而定。 2.另可依侵權行為請求賠償因漏水而需要修繕自家之費用。
    2019/08/03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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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保喪葬津貼

    你好: 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依左列規定,請領喪葬津貼:一、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三個月。勞工保險條例第62條第1款定有明文。 本條例之喪葬津貼、遺屬年金給付及遺屬津貼,以一人請領為限。符合請領條件者有二人以上時,應共同具領,未共同具領或保險人核定前如另有他人提出請領,保險人應通知各申請人協議其中一人代表請領,未能協議者,喪葬津貼應以其中核計之最高給付金額,遺屬津貼及遺屬年金給付按總給付金額平均發給各申請人。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之3第2項定有明文。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之3第2項之規定,你與妹妹可以請領喪葬津貼,以其中最高給付金額平均分配給申請人,若由一人代表請領,則該人要負責分配給另一位申請人。 沒有投保之兄弟姊妹並非申請人,無法分配。
    2019/08/02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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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誘拐未成年之問題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 若確實沒有誘拐行為,不會構成刑法第240條第1項之和誘罪。 若遭繼父性侵,可以尋求警察機關、社福機關、學校等協助,提出告訴。 母親行使親權可能有問題,可以尋求各地主管機關協助。
    2019/08/02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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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稅法追溯期有多久

    你好: 若不服內容,建議30日先去申請復查。 稅捐之徵收期間為五年,自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應徵之稅捐未於徵收期間徵起者,不得再行徵收。但於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移送執行,或已依強制執行法規定聲明參與分配,或已依破產法規定申報債權尚未結案者,不在此限(第1項)。應徵之稅捐,有第十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或第二十七條規定情事者,前項徵收期間,自各該變更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第2項)。依第三十九條暫緩移送執行或其他法律規定停止稅捐之執行者,第一項徵收期間之計算,應扣除暫緩執行或停止執行之期間(第3項)。稅捐之徵收,於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移送執行者,自徵收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五年內未經執行者,不再執行,其於五年期間屆滿前已開始執行,仍得繼續執行;但自五年期間屆滿之日起已逾五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得再執行(第4項)。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五日修正前已移送執行尚未終結之案件,自修正之日起逾五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再執行。但截至一百零六年三月四日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捐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或執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仍得繼續執行,其執行期間不得逾一百十一年三月四日:一、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依行政執行法第十七條規定,聲請法院裁定拘提或管收義務人確定。 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依行政執行法第十七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對義務人核發禁止命令(第5項)。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有修正施行前第五項第一款情形,於修正施行後欠繳稅捐金額截至一百零六年三月四日未達新臺幣一千萬元者,自一百零六年三月五日起,不再執行(第6項)。稅捐稽徵法第23條定有明文。 稅捐之追徵時效可以參考稅捐稽徵法第23條之規定,原則上為5年,若徵收期間期滿前送執行,5年內未經執行,不再執行,期間屆滿前已開始執行,得繼續執行,但自5年期間屆滿之日起已逾5年尚未執行終結,不得再執行。
    2019/08/02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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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離職申領勞保年金改保職災

    你好: 被保險人已領取老年給付者,不得再行參加勞工保險。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第6項定有明文。 雖然不得參加勞工保險,但得由雇主以自願投保方式申報參加職業災害保險,故雇主之行為符合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
    2019/08/01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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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班時間在工作場所一氧化碳中毒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失能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遺存障害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失能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1款、第2款、第3款定有明文。 依你所述,可能會構成職業災害,除依勞工保險條例請求職業傷害補償費外,可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請求雇主給付職災補償。 若工安有疏失,違反注意義務之人員可能會構成業務過失傷害,可在6個月告訴期間提出業務過失傷害告訴。民事部分可依勞動契約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例如醫療費用、輔具、補品、看護費用、交通費用、無法工作之薪資損害、減損勞動能力之損害及慰撫金。
    2019/08/01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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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子分割繼承

    你好: 遺產分割協議及分割遺產之行為是否可依民法第244條第1項詐害債權之規定撤銷,法律上有不同之意見: 肯定說 遺產分割協議及分割遺產之行為均屬於財產行為,有害及債權人之債權時當然可依民法第244條規定撤銷(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5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6號、第7號討論意見、審查意見)。 否定說 遺產分割協議及分割遺產行為,均係以人格法益為基礎,依最高法院73年度第2次民事庭會議決議(一)之意旨,自不許債權人撤銷。 若無法撤銷,則不會有你所詢問之問題產生。反之,若法院撤銷遺產分割協議及分割遺產行為,則: 1.撤銷後房子回覆公同共有狀態,B銀行會代位分割遺產,再針對哥哥分得之部分聲請強制執行,A銀行部分已設定抵押權,只要按時還款,不會受到影響。 2.如上所述,A銀行有設定抵押權,可以優先受償。 3.A銀行貸款之800萬元債務與哥哥無關,A銀行只會依據消費借貸契約主張權利或行使抵押權。
    2019/08/01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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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子女否定之訴&是認領還是領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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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百八十一日起至第三百零二日止,為受胎期間(第1項)。能證明受胎回溯在前項第一百八十一日以內或第三百零二日以前者,以其期間為受胎期間(第2項)。民法第1062條定有明文。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第1項)。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第2項)。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第3項)。民法第1063條定有明文。 若受胎期前與前夫有婚姻關係,子女會被推定為前夫之婚生子女,此時只能在法律規定之除斥期間內提起否認之訴,若已逾除斥期間,只能改由子女提起否認之訴。 若子女受婚生推定,親生父親只能改辦理收養,原則上要經過法律上父親之同意,但法院可依兒童或少年最佳利益,認可收養。
    2019/08/01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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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票 支票 對方把兩筆不同債務 不同債務人混為同一本票

    你好: 若對方有向你借款及簽發支票,可以檢附借據、給付借款、支票、清償紀錄等證據,聲請支付命令,金額填寫尚積欠之90萬元,支付命令確定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若方若不服,會提出異議,屆時會轉為訴訟程序,要提出你及配偶給付借款及對方還款給你及配偶之紀錄及證據(例如交易明細、匯款憑證、簽收證明、對話紀錄、簡訊、email),釐清對方尚積欠之金額,判決確定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2019/08/01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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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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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若能證明借名登記契約存在,出名人違反借名登記契約,擅自處分借名登記財產,會觸犯背信罪,可以提出刑事告訴,偵查中若不願意和解、調解,檢察官偵查屬實並起訴,可以向法院刑事庭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如此就可以免繳裁判費。 另可提起民事訴訟,依借名登記契約請求損害賠償,但要繳納裁判費。
    2019/07/31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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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救不懂法的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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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若外婆中風後變成無意識或精神錯亂狀態,例如植物人等,所為意思表示,無效,此時可以訴請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惟若尚有意識,則要舉證贈與之債權行無、物權行為、均係遭偽造文書辦理,因時間久遠,相關當事人均過世,舉證難度會增加,若無確切證據,勝訴機率不高。
    2019/07/31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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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錢以後搞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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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未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民法第478條定有明文。 若逾約定之清償期限未返還借款,可檢附證據直接向借用人住所地之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若未定返還期限,建議先寄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定一個月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否則聲請支付命令後,法院可能會通知命補正,若無法補正,可能會駁回聲請。
    2019/07/31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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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贈與

    你好: 就債之履行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為清償者,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之權利,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民法第312條定有明文。 首先要釐清為何二兒子要替父親清償貸款,若與二兒子與父親間有契約存在,例如贈與契約、借名登記契約、委任契約,就依契約約定辦理。 若二兒子就債之履行有法律上之利害關係,代為清償債務,於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之權利,可請求父親清償債務。 若二兒子無利害關係或僅有事實上之利害關係,代父親清償債務,則可嘗試依無因管理或不當得利規定,請求父親償還或返還代墊之款項。
    2019/07/31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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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漏水歸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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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第1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第2項)。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首先要先確認該管線屬於專有、約定專用部分或共用部分管線,若屬於專用、約定專用部分管線,則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負責修繕。若屬於共用部分管線(即公管),則由管理委員會負責修繕。 依你所述,水電師傅雖然告知4樓牆壁內水管漏水是1樓或2樓使用之水管漏水,但並未確切告知實際使用該管線屬於1樓或2樓,或者是共用部分之公管,惟可先與1樓或2樓區權人溝通看看,並請管委會居中協調。 初步看來並非4樓區權人使用,故4樓區權人不負擔修繕之責,但若要修繕該部分管線,4樓區權人仍然要容忍進入其專有部分進行修繕。 若無法自行協調、和解、調解,可向法院提起修復漏水及損害賠償訴訟,並聲請法院囑託專業鑑定單位鑑定,釐清實際漏水之原因,再依鑑定報告主張權利。
    2019/07/30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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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妨礙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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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刑法第239條定有明文。 刑事部分,實務對於通姦罪之認定相當嚴格,除了要知悉對方是有配偶之人外,還要能夠證明有性器接合之事實才會構成通姦罪或相姦罪,若確實掌握證據,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民事部分,通姦、相姦或逾越男女通常合理往來關係之範圍,會侵害配偶權或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可請求慰撫金。 家事部分,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可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訴請離婚。
    2019/07/30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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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不承認僱用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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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雇主未依本條例之規定按月提繳或足額提繳勞工退休金,致勞工受有損害者,勞工得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前項請求權,自勞工離職時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1條定有明文。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二、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三、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四、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五、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六、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項、第4項分別定有明文。 首先要先釐清你公司間屬於僱傭關係或承攬關係,會影響其後之主張。 其次,若屬於僱傭關係,僱主依法應提繳每月工資6%之退休金,若未提繳,可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1條第1項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再者,特休未休雇主應發給公工資。部分工時人員可依工時比例請求。
    2019/07/30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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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主張房子授權由原告媽媽處理,但後來發現已經買賣並過戶給我,但事後主張她不知情,這樣她告的成嗎?

    你好: 首先,要釐清79年時B之母將房地過戶之B名下之法律關係為何,有可能是贈與或借名登記,法律關係會有所不同。 其次,若為借名登記契約,B之母後來之處分行為均係依據借名登記契約,並無問題。若屬於贈與,則要釐清B之母是否取得B之授權,若未取得B之授權,除非有表件代理之情形,否則擅自以B之名義訂定買賣契約、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屬於無權代理。 由B之行為來看92年至102年B都沒有實際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該房地,可能會被認定為是借名登記關係,但詳細情形要依據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2019/07/30 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