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級

徐維宏 律師

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性別:
  • 年齡: 42歲
  • 語言: 中文、台語
  • 執業年資: 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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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

  • 專業領域1
    債務糾紛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花蓮,台東,屏東,澎湖,金門

服務

債權債務糾紛、勞資爭議、信託與家族傳承、都市更新與危老重建、公寓大廈、消費糾紛、親屬繼承、性平事件、工程法、白領犯罪刑事辯護

資格背景

學歷: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畢業
經歷:
巨群法律事務所律師
品律法律事務所律師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60
  • 回覆次數 539
  • 總諮詢案件 537
其他專長領域
遺產.繼承.贈與 婚姻.監護.家事 刑事犯罪 不動產.土地 勞動問題 消費糾紛

註冊於 201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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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一般費用 法律圈優惠價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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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默示分管」釋疑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 首先要區分是否成立默示分管契約或僅係單純之沉默,在未訂定分管契約之情況下,未經同意擅自占有共有物之全部,自行使用,若無明確之證據證明有默示分管契約存在,可能會被解釋為單純之沉默,此時區權人可按共用部分之應有部分主張權利。 若能夠證明有默示分管契約存在,法定空地需要受到規約、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建管相關法令拘束,違反時可以請求除去,此時雖然默示分管契約存在可以使用法定空地,但區權人仍然可以請求除去違反規定、約定之狀態。 建議先釐清目前之使用狀態是否有違規之情形。
    2019/09/30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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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責任

    你好: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項)。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項)。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3項)。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4項)。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第5項)。刑法第227條定有明文。 首先要先確認是否有違反對方之意願。 其次要確認對方之年齡是否未滿16歲,以及你是否知悉對方之年齡未滿16歲。 若違反對方之意願,可能會構成強制猥褻罪。若對方未滿16歲,可能會構成準強制猥褻罪。 告訴人之指訴與你的自白可以做為認定犯罪行為之證據。
    2019/09/29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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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建商簽約掛廣告帆布問題

    你好: 首先要釐清合約如何約定,可能會涉及利益第三人契約之問題。 其次,若合約僅約定"讓代銷公司掛廣告帆布到代銷撤場",並未特別限制代銷公司應該如何掛廣告帆布,且代銷公司尚未撤場,似乎無法請求撤掉廣告帆布。 若有違反合約之情形,可嘗試依民法第472條第2款規定,終止使用借貸契約,請求撤除廣告帆布。
    2019/09/29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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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夥有簽約但理念不合想退夥

    你好: 合夥未定有存續期間,或經訂明以合夥人中一人之終身,為其存續期間者,各合夥人得聲明退夥,但應於兩個月前通知他合夥人(第1項)。前項退夥,不得於退夥有不利於合夥事務之時期為之(第2項)。合夥縱定有存續期間,如合夥人有非可歸責於自己之重大事由,仍得聲明退夥,不受前二項規定之限制(第3項)。民法第686條定有明文。 合夥若定有存續期間,原則上不得聲明退夥,但若有非可歸責於自己之重大事由,例如重病等,仍然可以聲明退夥。 違約金部分則要看契約如何約定而定,若不可歸責於自己,可嘗試主張並未違約。
    2019/09/29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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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制執行扣薪

    你好: 保證債務之所謂連帶,係指保證人與主債務人負同一債務,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而言,此就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一項規定連帶債務之文義參照觀之甚明。故連帶保證與普通保證不同,縱使無民法第七百四十六條所揭之情形,亦不得主張同法第七百四十五條關於檢索抗辯之權利。最高法院45年台上字第1426號民事判例可資參照。 1.若為連帶保證人,債權人可以要求連帶保證人清償全部貸款,故在完全清償之前,除非債權人同意撤回強制執行,否則仍然可以繼續扣薪。 2.不會。 3.請哥哥或其他人出面清償整筆貸款或以其他方式處理。
    2019/09/26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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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贈與的疑問

    你好: 贈與附有負擔者,如贈與人已為給付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時,贈與人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或撤銷贈與(第1項)。負擔以公益為目的者,於贈與人死亡後,主管機關或檢察官得請求受贈人履行其負擔(第2項)。民法第412條定有明文。 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一、對於贈與人、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二親等內姻親,有故意侵害之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二、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第1項)。前項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贈與人對於受贈人已為宥恕之表示者,亦同(第2項)。民法第416條定有明文。 贈與之撤銷,應向受贈人以意思表示為之。贈與撤銷後,贈與人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贈與物。民法第419條定有明文。 1.要符合民法第412條、第416條之規定才有辦法撤銷贈與。依你所述,目前並無撤銷贈與之事由存在,贈與人無法撤銷贈與。 2.辦理印鑑證明與保護自己有何關聯性,問題不明確,若指當初贈與之過戶程序,只要調閱地政機關之資料即可釐清。 3.撤銷贈與之撤銷權不會失效,只會牽涉到是否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之問題,故無法以此方式達到你要的目的。 4.要看有無撤銷之事由存在,不孝有很多種情形,不一定都會符合撤銷贈與之事由。 5.可依代墊之法律關係或不當得利主張權利。
    2019/09/26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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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朋友錢.講好的還款期一拖再拖

    你好: 可以將LINE對話紀錄及匯款紀錄作為證據,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未異議,取得確定證明後,就可以到國稅局調閱債務人之財產、所得清單,並聲請強制執行。
    2019/09/26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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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票如何提吿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 可以聲請本票裁定,取得裁定後可以至國稅局查詢債務人之財產、所得狀況,並就債務人之財產或所得聲請強制執行。
    2019/09/26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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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過時間辦理限定及拋棄,債務人追討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民法第1148條第2項定有明文。 繼承制度已改採概括繼承責任限定,只要以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即可,如果沒有遺產,就不用以自己的財產清償被繼承人之債務。但若有遺產,對於被繼承人債權人之全部債權,仍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
    2019/09/26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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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資與債務問題

    你好: 若無實際投資之行為,可能涉犯詐欺罪及違法吸金罪。若未經許可經營期貨,可能違反期貨交易法,上述情形可以提出刑事告訴,請檢調機關偵辦。 若投資均合法,則可請求履行契約及給付報酬。
    2019/09/23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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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事逃逸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 首先要釐清對方是否因車禍受有傷害。 其次,要釐清對於車禍事故是否具有過失,此部分要送車鑑會鑑定才有辦法釐清,若具有過失就可能會涉犯過失傷害罪。 再者,若知悉對方受傷,未停留在現場處理,也未經對方同意,離開現場,可能會構涉犯肇事逃逸罪。
    2019/09/23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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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別人拿別的帳號綁到我手機上 並且拿帳號去騙錢

    你好: 未滿18歲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警察機關訊問後會移送少年法庭。 可向少年調查官、少年法庭法官陳述遭詐騙之經過,可提出對話紀錄、網頁、email、付費等證據,並請法官向遊戲公司調閱帳號申辦人之資料,釐清並無詐欺之行為存在。
    2019/09/23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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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跟飲料店分租店面賣冰品,對方禁止我們加珍珠

    你好: 「不得販賣與OO飲料店任何有相關之商品及飲品若違反規定甲方得即終止合約且不退還保證金。」理論上不是針對原料,應該是成品,若針對原料範圍過廣,有違當初承租之目的,但實際情形要看當初契約如何約定(不限於書面,含口頭約定)。 若對方要求與租賃契約約定不符,無權終止契約並沒收保證金。
    2019/09/23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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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斡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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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首先要看對於斡旋金有何約定而定。 若買賣雙方對於價金等交易條件意思表示無法合致,買賣契約不成立,原則上仲介或居間人應返還該斡旋金。
    2019/09/22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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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客車被砂石車追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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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若對於車鑑會鑑定意見不符,可以申請覆議;若對於覆議鑑定意見不符,則要聲請送大學等鑑定單位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否則檢察官或法院可能依據鑑定意見認定被告並無過失,而不起訴或判決無罪,進而影響民事求償。
    2019/09/22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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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財產切割

    你好: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第1項)。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人;其不能以書面通知者,應公告之(第2項)。第一項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或補償,負連帶清償責任。於為權利變更登記時,並應提出他共有人已為受領或為其提存之證明。其因而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代他共有人申請登記(第3項)。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第4項)。前四項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第5項)。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共有人得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屆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果辦理之(第5項)。土地法第34條之1定有明文。 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第1項)。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第2項)。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第3項)。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第4項)。共有人相同之數不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第5項)。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不動產,各該不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經各不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得適用前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但法院認合併分割為不適當者,仍分別分割之(第6項)。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第7項)。民法第824條定有明文。 若無法取得全體共有人同意,可嘗試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以多數決方式出賣共有物。 另可協議分割共有物,若無法協議,可訴請法院分割共有物,但可能緩不濟急。
    2019/09/21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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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費糾紛

    你好: 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第1項)。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第2項)。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第3項)。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第4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第5項)。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定有明文。 網購屬於通訊交易,若對方以經營網拍為業,可適用消保法,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2019/09/21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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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屋房屋內物品修繕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 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民法第423條定有明文。 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壹、應記載事項 九、修繕及改裝 房屋或附屬設備損壞而有修繕之必要時,應由出租人負責修繕。但租賃雙方另有約定、習慣或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前項由出租人負責修繕者,如出租人未於承租人所定相當期限內修繕時,承租人得自行修繕並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第四點約定之租金中扣除。 十六、承租人終止租約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承租人得終止租約: (一)房屋損害而有修繕之必要時,其應由出租人負責修繕者,經承租人定相當期限催告,仍未修繕完畢。 冷氣原則上要達到控制室內屋度及舒適之程度,若因損壞無法達到該要求,就有修繕之必要。 首先要看租賃契約是否有特別約定,若無特別約定,房屋或附屬設備損壞而有修繕之必要時,應由出租人負責修繕。 可先定相當期限內催告出租人修繕,若出租人不修繕,承租人得自行修繕並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另可選擇終止租約,請求返還押金。
    2019/09/21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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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要上二審提時效抗辯

    你好: 當事人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因第一審法院違背法令致未能提出者。二、事實發生於第一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後者。三、對於在第一審已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為補充者。四、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或應依職權調查證據者。五、其他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未能於第一審提出者。六、如不許其提出顯失公平者。民事訴訟法第447條第1項定有明文。 首先要在20日上訴期間聲明上訴。 若一審未主張時效抗辯,可嘗試釋明有民事訴訟法第447條第1項但書規定(特別是第6款)之情形,請法院准予在第二審提出時效抗辯。
    2019/09/20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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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管委會管理員阻擋回家(大樓無任何磁扣系統)

    你好: 有關公寓大廈、基地或附屬設施之管理使用及其他住戶間相互關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以規約定之。規約除應載明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範圍外,下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一、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範圍及使用主體。二、各區分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共用部分及其基地之使用收益權及住戶對共用部分使用之特別約定。三、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四、違反義務之處理方式。五、財務運作之監督規定。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有出席及同意之區分所有權人人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之特別約定。七、糾紛之協調程序。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條定有明文。 首先要看規約有無特別規定地下室停車場如何管理使用,若未特別規定,管委會無權阻止住戶使用停車場。若有,則要看規約如何規定,以及規定是否合理。 其次,保全人員不協助開啟停車場大門,是否符合規約或管理辦法,若符合,原則上不會有觸法之問題。若不符合,則要看當時之狀況來判斷是否有觸法。
    2019/09/11 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