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級

徐維宏 律師

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性別:
  • 年齡: 42歲
  • 語言: 中文、台語
  • 執業年資: 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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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

  • 專業領域1
    債務糾紛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花蓮,台東,屏東,澎湖,金門

服務

債權債務糾紛、勞資爭議、信託與家族傳承、都市更新與危老重建、公寓大廈、消費糾紛、親屬繼承、性平事件、工程法、白領犯罪刑事辯護

資格背景

學歷: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畢業
經歷:
巨群法律事務所律師
品律法律事務所律師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60
  • 回覆次數 539
  • 總諮詢案件 537
其他專長領域
消費糾紛 刑事犯罪 婚姻.監護.家事 遺產.繼承.贈與 勞動問題 不動產.土地

註冊於 201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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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一般費用 法律圈優惠價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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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區施作工程要求償還

    你好: 首先要看規約是否有特別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否作成決議,若有,並符合規約或決議之內容,就依照規約或決議辦理。 若無規約或決議,可嘗試依無因管理或不當得利請求返還款項。 若不清楚文件內容,切勿簽署。
    2019/09/09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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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夥無擬定契約,事後要不會本金。

    你好: 稱合夥者,謂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前項出資,得為金錢或其他財產權,或以勞務、信用或其他利益代之。金錢以外之出資,應估定價額為其出資額。未經估定者,以他合夥人之平均出資額視為其出資額。民法第667條定有明文。 首先要釐清合夥契約是否成立,若合夥契約未成立,可依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請求返還給付之款項。 若合夥契約有效成立,則可依合夥契約約定主張權利,若要請求返還出資額,則要先退夥或解散合夥,並進行結算或清算。
    2019/09/09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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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屋賠償問題

    你好: 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 壹、應約定事項 十三、提前終止租約之約定本契約於期限屆滿前,出租人□得□不得;承租人□得□不得終止租約。依約定得終止租約者,租賃之一方應於□一個月前□__個月前通知他方。一方未為先期通知而逕行終止租約者,應賠償他方__個月(最高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額之違約金。前項承租人應賠償之違約金得由第四點之押金中扣抵。租期屆滿前,依第二項終止租約者,出租人已預收之租金應返還予承租人。 若屬於住宅租賃契約,提前終止租約之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1個月。 若非住宅租賃契約,但屬與消費關係並採用定型化契約,提前終止租約之違約金最高也不得超過1個月。 若均非上述狀況,可嘗試依民法第252條規定,酌減違約金。
    2019/09/07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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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詐騙收到起訴書後續該如何處置

    你好: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487條定有明文。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刑事訴訟法第488條定有明文。 若檢察官已起訴被告涉犯詐欺罪,可以撰寫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向所屬地方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法院審理時會通知進行調解,若無法調解,刑事判決後,會將附帶民事訴訟裁定移送民事庭審理,判決確定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2019/09/07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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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母病重精神狀況不佳數年前已有強制就醫紀錄,委託買賣可否成立

    你好: 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雖非無行為能力人,而其意思表示,係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亦同。民法第75條定有明文。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輔助人、意定監護受任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民法第14條第1項定有明文。 首先要先確認母親是否因為精神狀況異常而處於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之狀態,若是,則所為之意思表示,無效。若否,則意思表示有效。 刑事部分,若母親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擅自以母親名義偽造授權書,可能會構成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母親尚存活,並未發生繼承,無須繼承人同意。若要立遺囑,母親必須具備遺囑能力,且必須係依照母親之意思為之。 若母親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可以檢附診斷證明書,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並選定監護人及開具財產清冊之人,以維護母親之權益及避免產生後續爭議。
    2019/09/04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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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裝潢款

    你好: 首先要先釐清裝潢之承攬契約之當事人為何人,若契約成立在建商與裝潢公司間,則你並非當事人,裝潢公司應向建商請求給付承攬報酬。 若承攬契約成立在你與裝潢公司之間,則要看承攬契約如何約定,可先請求建商將裝潢款支付給承攬公司或退還裝潢款,或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均無效果,再委請律師協助處理。
    2019/09/04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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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過戶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你好: 首先要看原告起訴狀如何主張,以及所述是否屬實。 其次,要就原告起訴狀之內容提出答辯,駁斥不實之處。原告若無法舉證證明有何權利可以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法院會判決敗訴。
    2019/09/03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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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重竊盜

    你好: 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二、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三、攜帶兇器而犯之。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六、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刑法第321條定有明文。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刑法第74條第1項定有明文。 若符合刑法第74條第1項之規定,可嘗試與被害人和解、調解,並向法官求情,請求宣告緩刑。
    2019/09/02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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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頂樓使用權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 首先要先釐清頂樓平台是否有分管契約或約定專用之情形存在,若有,則分管契約之約定及規約就頂樓平台約定專用如何規定。 若無分管契約或約定專用之情形,頂樓平台屬於共用部分,區權人擅自佔用搭蓋違建,刑事部分可能會觸犯竊佔罪,民事部分可以訴請拆屋還地及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若違反分管契約或規約之規定,可以請求回復原狀,若不回復則可以請求排除侵害。
    2019/09/02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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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怕債主一直增加金額,可以跟債主,要債務清償證明嗎?

    你好: 最好請對方開立清償證明,以免將來發生爭議。 押人可能會涉犯私行拘禁罪;打人造成受傷,可能會觸犯傷害罪,可以蒐證後提出刑事告訴,偵查中若對方不願意賠償,檢察官查證屬實並起訴後,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2019/09/02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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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賠償訴訟案

    你好: 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第1項)。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第2項)。國家賠償法第10條定有明文。 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起訴(第1項)。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為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或喪葬費(第2項)。國家賠償法第11條定有明文。 國家賠償採協議先行主義,要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損害賠償,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才可以提起損害賠償之訴,否則法院會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規定,以其起訴不備其他要件裁定駁回之。 依你所述,要先確定是否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
    2019/09/02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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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有土地,他人建造房屋未經過合夥人同意私自建造,建造範圍超過

    你好: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民法第767條定有明文。 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但回復共有物之請求,僅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為之。民法第821條定有明文。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民法第179條定有明文。 首先要先釐清是否有分管契約存在以及分管契約之內容為何。 若無分管契約存在或違反分管契約之約定,可以訴請拆屋還地及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2019/09/02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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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我按圖施工後,客人嫌成品不滿意怎麼辦呢?

    你好: 按稱承攬者,乃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如依情形,非受報酬,即不為完成其工作者,視為允為報酬,未定報酬者,按照價目表所定給付之,無價目表者,按照習慣給付,民法第490條、第491條定有明文。 承攬契約為債權契約、諾成契約、不要式契約,不以訂立書面為必要,只要意思表示合致,承攬契約就會有效成立。 依你所述,施作前有進行報價和圖面給對方,也有簽按圖施工合約,工作完成後除非有物之瑕疵之情形,否則可以依約請求給付承攬報酬。 LINE對話已讀,不代表同意,有可能是單純沉默,故不一定能認定為合意。
    2019/09/01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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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租未提前告知房東可扣押金嗎?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你好: 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民法第450條定有明文。 押租金在擔保承租人租金之給付及租賃債務之履行,在租賃關係消滅前,出租人不負返還之責。本件租賃關係既已消滅,承租人且無租賃債務不履行之情事,從而其請求出租人返還押租金,自為法之所許。最高法院83年台上字第2108號民事判例可資參照。 首先要看租賃契約是否有特別約定。 若租賃契約未特別約定,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此時若無積欠租金或需要賠償出租人之情形,出租人必須歸還押金。
    2019/08/31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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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遺囑的日期

    你好: 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前項所定公證人之職務,在無公證人之地,得由法院書記官行之,僑民在中華民國領事駐在地為遺囑時,得由領事行之。民法第1191條定有明文。 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依左列方式之一為口授遺囑:一、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二、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民法第1195條定有明文。 口授遺囑,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時起,經過三個月而失其效力。民法第1196條定有明文。 口授遺囑,應由見證人中之一人或利害關係人,於為遺囑人死亡後三個月內,提經親屬會議認定其真偽,對於親屬會議之認定如有異議,得聲請法院判定之。民法第1197條定有明文。 遺囑人得隨時依遺囑之方式,撤回遺囑之全部或一部。民法第1219條定有明文。 前後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之部分,前遺囑視為撤回。民法第1220條定有明文。 遺囑人於為遺囑後所為之行為與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部分,遺囑視為撤回。民法第1221條定有明文。 若公證遺囑符合民法第1191條之方式,就要釐清口授遺囑是否符合民法第1195條、第1196條之規定,來判斷遺囑之效力。若兩份遺囑都符合遺囑之方式,牴觸部分,前遺囑視為撤回,則以口授遺囑為準。 若遺囑人於為遺囑後所為之行為與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部分,遺囑視為撤回。
    2019/08/30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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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樓馬桶管線堵塞自行修繕,要全部住戶一起負擔是否合理

    你好: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第1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第2項)。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 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之修繕費及其他負擔,由各所有人按其應有部分分擔之。但規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民法第799條之1第1項定有明文。 首先要釐清二樓馬桶管線堵塞、水管破裂導致一樓漏水之原因為何,若屬於二樓住戶修繕專有部分,及修繕專有部分時施工不慎所導致,二樓住戶要自行負擔,無權要求管委會、其他區分所有權人分擔費用。 若屬於共用部分管線導致堵塞,除堵塞原因係可歸責於二樓區權人外,管委會或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必須按共用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費用,而通管導致一樓漏水部分,則係二樓住戶所導致,無權要求住戶分擔。
    2019/08/30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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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妨害名譽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 首先要看文章之內容是否會貶損告訴人之社會評價。 誹謗罪要貶損他人之社會評價才會構成,若未特定對象,例如指名道姓、隱射而可辨識,一般人觀看Dcard文章無法辨識是在指何人,不會構成誹謗罪。反之,指稱他人開性愛派對、濫交等,可能會貶損他人之社會評價,而觸犯誹謗罪。 誹謗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可以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就可以獲得不起訴處分或不受理判決。
    2019/08/27 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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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車廠未將車輛修繕

    你好: 承攬人完成工作,應使其具備約定之品質及無減少或滅失價值或不適於通常或約定使用之瑕疵。民法第492條定有明文。 工作有瑕疵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之。承攬人不於前項期限內修補者,定作人得自行修補,並得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必要之費用。如修補所需費用過鉅者,承攬人得拒絕修補,前項規定,不適用之。民法第493條定有明文。 承攬人不於前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內修補瑕疵,或依前條第三項之規定拒絕修補或其瑕疵不能修補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但瑕疵非重要,或所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者,定作人不得解除契約。民法第494條定有明文。 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發生瑕疵者,定作人除依前二條之規定,請求修補或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前項情形,所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而其瑕疵重大致不能達使用之目的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民法第495條定有明文。 首先要先釐清是否有物之瑕疵存在。 若承攬人完成之工作有瑕疵,可以先請求承攬人修補瑕疵,若不修補,可以自行修補後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必要之費用。若不自行修補,可以請求減少承攬報酬或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給付之報酬。若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發生瑕疵者,還可以請強損害賠償。 另要注意民法第514條規定之1年行使期間。
    2019/08/25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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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挪用公款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你好: 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當事人之一方,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契約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因非可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致不得不終止契約者,不在此限。民法第549條定有明文。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36條第2項定有明文。 你若不願意繼續在公司上班,任何人都無法強迫你,但要注意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契約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挪用公款部分可能會涉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等,若公司提出告訴,可以答辯已與公司達成和解,並依約履行中,請求從輕處理,爭取緩起訴或宣告緩刑。
    2019/08/25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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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養中心照顧不周導致住院,住院費用應該由誰負擔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 依你所述,家人與安養中心有契約關係存在,且安養中心設備毀損,未及時修繕導致家人住院,此時可依契約及侵權行為規定請求安養中心、照護人員賠償醫療費用、增加之支出及慰撫金。 刑事部分可能會構成業務過失傷害罪,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2019/08/25 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