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配偶以當事人長期在外地工作為由,向法院聲請終止當事人與養子女間收養關係。 二、本件鄭崇孝律師以當事人歷次返家與養子女間互動及出遊資料為基礎,配合法院家事調查官報告,指出並強調當事人與養子女間不僅互動自然,且情感依附關係緊密,養子女不僅接受當事人之親職身分,並會主動向當事人分享生...
A女8年前與外籍男子成婚並產下一子,嗣兩人因個性不合協議離婚,並由A女負責其子之監護事宜,詎5年前迄今,A女前夫失聯且未依約支付扶養費用,A女為免其子對其身份認同產生混淆,至所委託胡律師協助改為A女之姓氏,經胡律師耐心傾聽A女訴求,整理相關事證向法院爭取改姓成功!
緣委任人之小臻母親小香曾與阿賜交往並生下小臻,小臻自幼亦稱阿賜為父親,阿賜也常不定期探視小香及小臻,與小臻感情融洽。於阿賜在世時,即已安排小臻與同父異母之哥哥阿青相認,嗣於阿賜過世後,小臻始提訴請求死後認領........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
案件事實: A男與B女結婚後生有一女C,後來A男與B女離婚,約定小孩親權由B女單獨行使。然世事難料,B女後來因病去世,依照法律規定,小孩子的親權自然回歸給A男行使,戶政事務所亦通知A男前往變更登記。後A男請求B女的媽媽(即小孩子的外婆D)交付小孩子給A男,然D不僅不願交付C女,還對A...
台灣地區人民欲認領大陸地區非婚生子女。 處理方式: 第一步 當事人須取得大陸地區公證的出生證明書、認領非婚生子女聲明書、婚姻狀況證明書、約定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及子女從姓協議書。並且到海基會再認證一次。 第二步 再向台灣地區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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