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看官,如果某人隨便拍攝一張照片,另一人拿去做商業利用,就構成侵害攝影著作之重製權(或公開傳輸權)或散布權?不見得;尤其現今科技發達,隨便拿手機拍照片比比皆是,然後上傳至個人facebook或instagram,有些人不小心或是偷懶不自己創作或因其他原因,將之利用,不管獲利與否,該行為即構成侵害著...
你經營泳裝生意,在社群媒體上以運動風吸引客戶關注。某日你上網,發現一女身穿你所設計一款粉紅比基尼潛入泳池照,恰好你認為最符合你女性客戶之衣著;隨後即上傳至你的網頁,斗大的標題寫道“所到之處便會颳起一陣旋風〞,同時提供網購。幾小時內吸引500人點讚及2000筆下訂,但爽只爽一下,隨之而來的是攝影師委任...
美國時間上星期三,由一位亡故的14歲青少年母親對Google、Charactr AI公司提起訴訟,主張該公司等開發之聊天機器人遊戲有害於青少年身心,同時對一位自殺身亡的青少年產生實質影響力,就其死亡應負責任。該和解涵蓋佛羅里達、科羅拉多、紐約及德克薩斯等州提出之多起訴訟,不過該訴訟等仍需法院為最終的...
Apple’s former senior director of corporate law and corporate secrecy has officially admitted to partaking in an insider trading scheme. Gene Levoff w...
有人主張:有許多小吃店在店裏擺放或設置電視,供消費者用餐時觀看,因為會增加客源,致收入增加,建議該行為涉及著作財產權而要求收費。會不會因此刺激客源,增加收入,我存疑;如果是在小吃店擺放或架設電視,供客人消費時觀看,打開電視機或者收音機的行為,屬單純開機,不會侵害著作財產權;如果真的是因為小吃店擺放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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