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實經過 】 委任人阿雄與阿弟係兄弟,眾人均在家族公司任職,阿弟不服阿雄遭選任為最新董事,阿弟竟利用公司尚未變更登記的機會,除向法院起訴要求阿雄交出公司印章,並向法院申請假處分禁止阿雄使用公司印章,圖為妨礙阿雄之經營。......https://www.alicel...
桃園地方法院;113訴540;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組織犯罪;被告外籍人士,共同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1年。113年9月5日宣判。 新北地方法院;113金訴1225;加重詐欺及一般洗錢罪;被告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113年9月23日宣判。
可惡的狗仔隊到處興訟,並非都需被動以和解收場,有反制之方法。 Emily Ratajkowski Has Settled A History-Making Copyright Lawsuit That Was Filed Against Her After She Posted A Paparaz...
隨便po張含有人像的照片,就構成侵害肖像權?千萬不要成為白白付錢的冤大頭。 先撇開著作權不談,如果在網路上看見某張人像照片,剛好可以與自己需求相符,就把它下載或是翻拍來用在自己的廣告或網頁上,這樣有無侵害照片裏那個人的肖像權,進而主張其人格權被侵害,要求財產上及非財產上的損害? 假設照片裏的...
常在網路或是法律諮詢,看到或聽到也好,在網路隨意下載照片,套用在自己臉書或部落格,作為行銷自己或自己的產品或服務之用,結果被告知侵害著作權及肖像權,要求給付賠償金之情事。 而被告知者往往自認倒楣或者不想將事端擴大,往往與主張者和解,以給付賠償金作結。 其實,這裏有很大之爭議空間。 就著作權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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