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常見許多網紅以線上直播,來公開傳輸自己的節目或銷售自己的商品或服務,其涉及到那些著作財產權? 首先,網紅以網路線上直播的方式,播出自己的節目,該節目屬於視聽著作,視聽著作涉及到公開上映,公開上映權只有視聽著作方得享有;而公開傳輸則不現於著作權法所規定的10款著作中任何一種著作類型,亦即著作權...
藝人契約常稱為藝人代言契約ˋ或網紅契約,其係一個就名人同意代言、促銷或現身於公司產品或服務推廣活動而取得報酬之具拘束力之契約。藝人契約之關鍵要素包含服務範圍、報酬(實際金額或權利金)、智慧財產權(樣貌之利用)及保護商譽之道德條款。
美國時間上星期三,由一位亡故的14歲青少年母親對Google、Charactr AI公司提起訴訟,主張該公司等開發之聊天機器人遊戲有害於青少年身心,同時對一位自殺身亡的青少年產生實質影響力,就其死亡應負責任。該和解涵蓋佛羅里達、科羅拉多、紐約及德克薩斯等州提出之多起訴訟,不過該訴訟等仍需法院為最終的...
據報導,美國現正有60件關於創作人及權利人對AI公司的訟案。同時在英、德兩國也見到首宗AI訴訟的判決。反觀,臺灣至今無半件AI訟案。 蓋蒂圖像公司對Stability AI(位在英國的開源AI生成公司)提起訴訟。Gettty主張Stability違法利用其內容來訓練一個稱作Stability Di...
Twitch Is Headed For a Copyright Disaster 推奇被推往著作權之災難 Twitch may be forced to build its own ContentID–or pick a fight with the music industry.Tw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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