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看官,如果某人隨便拍攝一張照片,另一人拿去做商業利用,就構成侵害攝影著作之重製權(或公開傳輸權)或散布權?不見得;尤其現今科技發達,隨便拿手機拍照片比比皆是,然後上傳至個人facebook或instagram,有些人不小心或是偷懶不自己創作或因其他原因,將之利用,不管獲利與否,該行為即構成侵害著...
藝人契約常稱為藝人代言契約ˋ或網紅契約,其係一個就名人同意代言、促銷或現身於公司產品或服務推廣活動而取得報酬之具拘束力之契約。藝人契約之關鍵要素包含服務範圍、報酬(實際金額或權利金)、智慧財產權(樣貌之利用)及保護商譽之道德條款。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上易字第573號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上訴駁回;原判決量處被告有刑徒刑8月,被告不服提起上訴,由本人擔任二審指定辯護人。
Kobe Bryant lawsuit: Vanessa Bryant settles with LA County for nearly $30M over leaked crash scene photos 柯比‧布萊恩民事訴訟:就洩漏失事照片一案,已故NBA球星Kobe Bryant的太太V...
最近熱門的議題,人工智能創作之影像或圖畫,受著作權保護否?人運用精神力的創作,符合作權法之權利保護要件,當受著作權法之保護;那麼人假借人工智能之創作,是否肯認係有著作權之創作而受著作權法之保護?管見以為應視情形及是否符合著作權法之權利保護要件而定,再參酌著作權法第1條之立法目的而定。畢竟人類精神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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