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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狀師承辦刑案精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1381號判決,被告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本律師為被告爭取到最低刑度壹年拾月。

▲蘇狀師談人工智能又出事了

76-year-old man dies after trying to meet AI chatbot modeled on Kendall Jenner 據報導美國一位76歲老頭為了與號稱真人之聊天對象見面而死在旅途中,該聊天機器人讓該老頭深信其為超模Kendall Jenner。 A fo...

▲蘇狀師談娛樂法(名人告三星)

White v. Samsung 懷特告三星案(1992年加州的案子)名人為保護自己知名度在美國興訟,已見怪不怪,我國仍停留在肖像權、姓名權等被侵害,主張財產上及非財產上之損害,甚至以該名人有無註冊商標,另以商標權被侵害來主張損害賠償,或者是以不當得利來請求,導致對名人之保護遠不及美國,此點頗值得...

▲蘇狀師談娛樂法(著作權法篇)

電視台及廣播電台,是在自己電視台及廣播電台之所在架設大型之天線或設備也好,將自己視訊聲音或聲音,向廣大的觀眾或聽眾播送,由廣大的觀眾或聽眾以自有之設備加以收視(例如在民國60、70年時,每個電視收視戶都要在自家架設天線,方得收看電視;現在已不復存在)或收聽(收音機),電視台及廣播電台的行為在著作權法...

▲蘇狀師談娛樂法(著作權法篇)

各位看官,如果某人隨便拍攝一張照片,另一人拿去做商業利用,就構成侵害攝影著作之重製權(或公開傳輸權)或散布權?不見得;尤其現今科技發達,隨便拿手機拍照片比比皆是,然後上傳至個人facebook或instagram,有些人不小心或是偷懶不自己創作或因其他原因,將之利用,不管獲利與否,該行為即構成侵害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