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務相關案例分享
▲我誓死捍衛我的知名度

在美國加州,對藝人之保護尤其重要;舉凡樣貌酷似、聲音酷似,或者與藝人之身分有連結因子,即可以藉此感知或察覺或聯想到與某藝人有關的,不管是裝扮或是情境氛圍或塗鴉或數字或圖騰等,都受到保護 。人藉由其努力而累積所得之名氣或知名度,應受到重視,不可未得其允許,任意被人為商業利用;這種知名度應具體化為一種...

▲蘇狀師談娛樂法(著作權法篇)

電視台及廣播電台,是在自己電視台及廣播電台之所在架設大型之天線或設備也好,將自己視訊聲音或聲音,向廣大的觀眾或聽眾播送,由廣大的觀眾或聽眾以自有之設備加以收視(例如在民國60、70年時,每個電視收視戶都要在自家架設天線,方得收看電視;現在已不復存在)或收聽(收音機),電視台及廣播電台的行為在著作權法...

▲Anthropic公司被訴

Aug 20 ,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company Anthropic has been hit with a class-action lawsuit in California federal court by three authors who say it mi...

▲被告侵害知名度之最佳答辯

Best Defenses to Right of Publicity Claims 有時某人係基於惡意起訴他人侵害其知名度;當然,其訴不見得有理由,通常是藉此威脅對造,以取得和解金。是故,對此類訴訟須了解如何答辯以保全自己。 If a company uses a person’s pho...

▲蘇狀師談娛樂法(著作權法篇)

昨日至公家機關為法律諮詢,有民眾詢問侵害著作權問題,說其重製了某公司的平面廣告,嗣該公司代表人主張其未得授權,提起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刑事告訴,之後被檢察官起訴,現要進入法院審理,問該如何答辯? 之前我已經說過很多次,首先,要釐清該平面廣告是否為著作權保護的著作,如果不是著作權保護的著作,就無侵害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