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務相關案例分享
▲蘇狀師談娛樂法(著作權法篇)

昨日至公家機關為法律諮詢,有民眾詢問侵害著作權問題,說其重製了某公司的平面廣告,嗣該公司代表人主張其未得授權,提起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刑事告訴,之後被檢察官起訴,現要進入法院審理,問該如何答辯? 之前我已經說過很多次,首先,要釐清該平面廣告是否為著作權保護的著作,如果不是著作權保護的著作,就無侵害著作...

▲上傳藝人照暴增訟案

你經營泳裝生意,在社群媒體上以運動風吸引客戶關注。某日你上網,發現一女身穿你所設計一款粉紅比基尼潛入泳池照,恰好你認為最符合你女性客戶之衣著;隨後即上傳至你的網頁,斗大的標題寫道“所到之處便會颳起一陣旋風〞,同時提供網購。幾小時內吸引500人點讚及2000筆下訂,但爽只爽一下,隨之而來的是攝影師委任...

▲蘇狀師談娛樂法(著作權法篇)

著作權包括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著作財產權係可以切割的,係一種無體財產權。倘若某甲購得一本書,甲可以將之燒毀或棄置於垃圾桶或借予他人(前提書是合法著作之原件或重製物),因為甲有書的所有權;但甲不可以將書本的內容任意重製或者將本來是中文之內容,改寫成英文,或者公開口述書的內容,或者拍攝成影片...

▲蘇狀師談網紅契約

藝人契約常稱為藝人代言契約ˋ或網紅契約,其係一個就名人同意代言、促銷或現身於公司產品或服務推廣活動而取得報酬之具拘束力之契約。藝人契約之關鍵要素包含服務範圍、報酬(實際金額或權利金)、智慧財產權(樣貌之利用)及保護商譽之道德條款。

▲蘇狀師談名人被訴侵害著作權

可惡的狗仔隊到處興訟,並非都需被動以和解收場,有反制之方法。 Emily Ratajkowski Has Settled A History-Making Copyright Lawsuit That Was Filed Against Her After She Posted A Papara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