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看官,如果某人隨便拍攝一張照片,另一人拿去做商業利用,就構成侵害攝影著作之重製權(或公開傳輸權)或散布權?不見得;尤其現今科技發達,隨便拿手機拍照片比比皆是,然後上傳至個人facebook或instagram,有些人不小心或是偷懶不自己創作或因其他原因,將之利用,不管獲利與否,該行為即構成侵害著...
常在網路或是法律諮詢,看到或聽到也好,在網路隨意下載照片,套用在自己臉書或部落格,作為行銷自己或自己的產品或服務之用,結果被告知侵害著作權及肖像權,要求給付賠償金之情事。 而被告知者往往自認倒楣或者不想將事端擴大,往往與主張者和解,以給付賠償金作結。 其實,這裏有很大之爭議空間。 就著作權而言...
The co-plaintiff in Vanessa Bryant’s lawsuit against Los Angeles County over the horrific photos taken from the helicopter crash that killed Kobe Brya...
我們常見外國報載,美明星將狗仔隊拍攝其出入公眾場合的照片上傳於自己的ig或facebook,而被訴侵害著作權。這些訴訟往往都沒有走到最後而獲致判決,原因是明星或名人與狗仔隊達成和解而告結。 我們來模擬一下,這究竟有無侵害著作權?照片是狗仔隊拍得沒錯,那狗仔隊隨便拿相機拍的照片,就一定是攝影著作而享...
用空拍機拍攝正在興建中的廠房,是否侵害營業秘密? 首先,是否受到營業秘密法之規制,須符合營業秘密法第2條之要件,即 第 2 條 本法所稱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而符合左列要件者: 一、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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