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務相關案例分享
▲蘇狀師承辦案件實例

桃園地方法院;113訴540;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組織犯罪;被告外籍人士,共同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1年。113年9月5日宣判。 新北地方法院;113金訴1225;加重詐欺及一般洗錢罪;被告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113年9月23日宣判。  

▲蘇狀師談娛樂法

我們常見外國報載,美明星將狗仔隊拍攝其出入公眾場合的照片上傳於自己的ig或facebook,而被訴侵害著作權。這些訴訟往往都沒有走到最後而獲致判決,原因是明星或名人與狗仔隊達成和解而告結。 我們來模擬一下,這究竟有無侵害著作權?照片是狗仔隊拍得沒錯,那狗仔隊隨便拿相機拍的照片,就一定是攝影著作而享...

▲蘇狀師談娛樂法(名人告三星)

White v. Samsung 懷特告三星案(1992年加州的案子)名人為保護自己知名度在美國興訟,已見怪不怪,我國仍停留在肖像權、姓名權等被侵害,主張財產上及非財產上之損害,甚至以該名人有無註冊商標,另以商標權被侵害來主張損害賠償,或者是以不當得利來請求,導致對名人之保護遠不及美國,此點頗值得...

▲蘇狀師談娛樂法(肖像權)

隨便po張含有人像的照片,就構成侵害肖像權?千萬不要成為白白付錢的冤大頭。 先撇開著作權不談,如果在網路上看見某張人像照片,剛好可以與自己需求相符,就把它下載或是翻拍來用在自己的廣告或網頁上,這樣有無侵害照片裏那個人的肖像權,進而主張其人格權被侵害,要求財產上及非財產上的損害? 假設照片裏的...

▲蘇狀師談娛樂法(著作權法篇)

著作權包括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著作財產權係可以切割的,係一種無體財產權。倘若某甲購得一本書,甲可以將之燒毀或棄置於垃圾桶或借予他人(前提書是合法著作之原件或重製物),因為甲有書的所有權;但甲不可以將書本的內容任意重製或者將本來是中文之內容,改寫成英文,或者公開口述書的內容,或者拍攝成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