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務相關案例分享
▲蘇狀師談娛樂法(著作權法篇)

有人主張:有許多小吃店在店裏擺放或設置電視,供消費者用餐時觀看,因為會增加客源,致收入增加,建議該行為涉及著作財產權而要求收費。會不會因此刺激客源,增加收入,我存疑;如果是在小吃店擺放或架設電視,供客人消費時觀看,打開電視機或者收音機的行為,屬單純開機,不會侵害著作財產權;如果真的是因為小吃店擺放或...

▲蘇狀師談娛樂法(著作權法篇)

各位看官,如果某人隨便拍攝一張照片,另一人拿去做商業利用,就構成侵害攝影著作之重製權(或公開傳輸權)或散布權?不見得;尤其現今科技發達,隨便拿手機拍照片比比皆是,然後上傳至個人facebook或instagram,有些人不小心或是偷懶不自己創作或因其他原因,將之利用,不管獲利與否,該行為即構成侵害著...

▲蘇狀師談娛樂法(名人訴訟)

Kendall Jenner Sues Skin Care Company For $10 Million坎達兒‧珍娜對皮膚保養品公司起訴請求1千萬美元之賠償 The model claims Cutera used her photo in advertisements for acne l...

▲蘇狀師談娛樂法(著作權法篇)

昨日至公家機關為法律諮詢,有民眾詢問侵害著作權問題,說其重製了某公司的平面廣告,嗣該公司代表人主張其未得授權,提起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刑事告訴,之後被檢察官起訴,現要進入法院審理,問該如何答辯? 之前我已經說過很多次,首先,要釐清該平面廣告是否為著作權保護的著作,如果不是著作權保護的著作,就無侵害著作...

▲蘇狀師談娛樂法(名人告三星)

White v. Samsung 懷特告三星案(1992年加州的案子)名人為保護自己知名度在美國興訟,已見怪不怪,我國仍停留在肖像權、姓名權等被侵害,主張財產上及非財產上之損害,甚至以該名人有無註冊商標,另以商標權被侵害來主張損害賠償,或者是以不當得利來請求,導致對名人之保護遠不及美國,此點頗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