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務相關案例分享
▲蘇狀師談網紅契約

藝人契約常稱為藝人代言契約ˋ或網紅契約,其係一個就名人同意代言、促銷或現身於公司產品或服務推廣活動而取得報酬之具拘束力之契約。藝人契約之關鍵要素包含服務範圍、報酬(實際金額或權利金)、智慧財產權(樣貌之利用)及保護商譽之道德條款。

▲母親淚控聊天機器人致死最終達成和解

美國時間上星期三,由一位亡故的14歲青少年母親對Google、Charactr AI公司提起訴訟,主張該公司等開發之聊天機器人遊戲有害於青少年身心,同時對一位自殺身亡的青少年產生實質影響力,就其死亡應負責任。該和解涵蓋佛羅里達、科羅拉多、紐約及德克薩斯等州提出之多起訴訟,不過該訴訟等仍需法院為最終的...

▲知名度使得侵害著作權訟案暴增

你經營泳裝生意,在社群媒體上以運動風吸引客戶關注。某日你上網,發現一女身穿你所設計一款粉紅比基尼潛入泳池照,恰好你認為最符合你女性客戶之衣著;隨後即上傳至你的網頁,斗大的標題寫道“所到之處便會颳起一陣旋風〞,同時提供網購。幾小時內吸引500人點讚及2000筆下訂,但爽只爽一下,隨之而來的是攝影師委任...

▲蘇狀師談近期AI訴訟

據報導,美國現正有60件關於創作人及權利人對AI公司的訟案。同時在英、德兩國也見到首宗AI訴訟的判決。反觀,臺灣至今無半件AI訟案。 蓋蒂圖像公司對Stability AI(位在英國的開源AI生成公司)提起訴訟。Gettty主張Stability違法利用其內容來訓練一個稱作Stability Di...

▲蘇狀師談娛樂法(肖像權)

隨便po張含有人像的照片,就構成侵害肖像權?千萬不要成為白白付錢的冤大頭。 先撇開著作權不談,如果在網路上看見某張人像照片,剛好可以與自己需求相符,就把它下載或是翻拍來用在自己的廣告或網頁上,這樣有無侵害照片裏那個人的肖像權,進而主張其人格權被侵害,要求財產上及非財產上的損害? 假設照片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