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務相關案例分享
▲蘇狀師談借屋不還(續)

接續之前所談兄同意其妹住於其屋,但未約定期限,則性質上屬於不定期之使用借貸,兄可依民法第470條規定,以存證信函終止雙方之使用借貸,並命其妹限期搬離其屋。 若妹不同意搬離,兄該如何因應?此時兄可以已終止雙方使用借貸為由,向法院起訴無權占有,同時請求搬離該屋;若有損害,可請求賠償。 兄可否...

▲人工智能之隱憂

人類創造人工智能,萬一人工智能不受控制,是否會威脅到人類生存? 人工智能變成犯罪工具?以人工智能作為詐騙之話手,詐團無需使人撥打電話? 以人工智能仿真人樣貌與聲音,在手機或電腦螢幕前現身?

▲蘇狀師談知名度案例

CELEBRITIES SUE TO PROTECT IMAGE名人以起訴方式來保護其樣貌 Bette Midler knows rights of publicity. She used her right of publicity to prevent use of a sound-ali...

▲蘇狀師談娛樂法(著作權法篇)

著作權包括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著作財產權係可以切割的,係一種無體財產權。倘若某甲購得一本書,甲可以將之燒毀或棄置於垃圾桶或借予他人(前提書是合法著作之原件或重製物),因為甲有書的所有權;但甲不可以將書本的內容任意重製或者將本來是中文之內容,改寫成英文,或者公開口述書的內容,或者拍攝成影片...

▲我誓死捍衛我的知名度

在美國加州,對藝人之保護尤其重要;舉凡樣貌酷似、聲音酷似,或者與藝人之身分有連結因子,即可以藉此感知或察覺或聯想到與某藝人有關的,不管是裝扮或是情境氛圍或塗鴉或數字或圖騰等,都受到保護 。人藉由其努力而累積所得之名氣或知名度,應受到重視,不可未得其允許,任意被人為商業利用;這種知名度應具體化為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