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在網路或是法律諮詢,看到或聽到也好,在網路隨意下載照片,套用在自己臉書或部落格,作為行銷自己或自己的產品或服務之用,結果被告知侵害著作權及肖像權,要求給付賠償金之情事。 而被告知者往往自認倒楣或者不想將事端擴大,往往與主張者和解,以給付賠償金作結。 其實,這裏有很大之爭議空間。 就著作權而言...
懷特告三星案 知名女明星懷特主持一熱門節目「命運轉輪」,主要場景為懷特站立在一旋轉圓盤旁,該節目收視率頗佳,使得懷特知名度大增。而三星看中此股旋風及商機,欲藉由懷特之名氣,以機器人頭戴相似於懷特之髮型,身旁同佇立一命運轉盤,製播廣告藉以行銷其所製造的錄影機,並大肆播放。 懷特得知後,即對...
The co-plaintiff in Vanessa Bryant’s lawsuit against Los Angeles County over the horrific photos taken from the helicopter crash that killed Kobe Brya...
The Times Sues OpenAI and Microsoft Over A.I. Use of Copyrighted Work Millions of articles from The New York Times were used to train chatbots that...
名人不經意的於其社群帳號上傳一張 非其所攝而係由他人所攝之照片而引起訟爭,原因不外乎名人的名氣,也就是錢;這些橫禍讓名人不堪其擾,要如何解決這類糾紛,實務尚在發展中,我們可靜觀其變。 Gigi Hadid被訴侵害著作權已非第一次;令人納悶,既然已有前案,Hadid為何還要在網路上攫取照片;拿手機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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