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務相關案例分享
▲我誓死捍衛我的知名度

在美國加州,對藝人之保護尤其重要;舉凡樣貌酷似、聲音酷似,或者與藝人之身分有連結因子,即可以藉此感知或察覺或聯想到與某藝人有關的,不管是裝扮或是情境氛圍或塗鴉或數字或圖騰等,都受到保護 。人藉由其努力而累積所得之名氣或知名度,應受到重視,不可未得其允許,任意被人為商業利用;這種知名度應具體化為一種...

▲蘇狀師承辦刑案精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1381號判決,被告販賣第三級毒品未遂,本律師為被告爭取到最低刑度壹年拾月。

▲蘇狀師談知名度

April 10, 2017  2017年4月10日報導 Last week, in Maloney v. T3 Media, Inc., the 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Ninth Circuit held that claims under state ri...

▲蘇狀師談人工智能創作之畫作

美國著作權局於2022年駁回所謂純由人工智能申請的著作權登記案;理由為著作須為人所創作之著作方符合著作權之保護要件。川普政府呼籲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勿審理Thaler的上訴。 美國著作權另外駁回一群藝術家以Midjourney人工智能系統生成圖像之著作權申請;其等主張其作品係人工智能為輔助,不像Tha...

▲人工智能創作之漫畫受著作權保護否

最近熱門的議題,人工智能創作之影像或圖畫,受著作權保護否?人運用精神力的創作,符合作權法之權利保護要件,當受著作權法之保護;那麼人假借人工智能之創作,是否肯認係有著作權之創作而受著作權法之保護?管見以為應視情形及是否符合著作權法之權利保護要件而定,再參酌著作權法第1條之立法目的而定。畢竟人類精神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