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上易字第573號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上訴駁回;原判決量處被告有刑徒刑8月,被告不服提起上訴,由本人擔任二審指定辯護人。
隨便po張含有人像的照片,就構成侵害肖像權?千萬不要成為白白付錢的冤大頭。 先撇開著作權不談,如果在網路上看見某張人像照片,剛好可以與自己需求相符,就把它下載或是翻拍來用在自己的廣告或網頁上,這樣有無侵害照片裏那個人的肖像權,進而主張其人格權被侵害,要求財產上及非財產上的損害? 假設照片裏的...
各位看官,如果某人隨便拍攝一張照片,另一人拿去做商業利用,就構成侵害攝影著作之重製權(或公開傳輸權)或散布權?不見得;尤其現今科技發達,隨便拿手機拍照片比比皆是,然後上傳至個人facebook或instagram,有些人不小心或是偷懶不自己創作或因其他原因,將之利用,不管獲利與否,該行為即構成侵害著...
Meta智能眼鏡於2025年掀起旋風,狂賣7百萬副。但這灣區的科技巨擘如今面臨令人難堪的指控,係關於該智能眼鏡的鏡頭錄下連續畫面。 The company pitches its glasses, with their small cameras that have raised some pri...
The right of publicity doctrine was founded on the idea of protecting celebrities’ likenesses from being appropriated by another party without comp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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