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務相關案例分享
▲凡妮莎布萊恩告洛杉磯郡

The co-plaintiff in Vanessa Bryant’s lawsuit against Los Angeles County over the horrific photos taken from the helicopter crash that killed Kobe Brya...

▲Ed Sheeran於著作權案勝訴對音樂業界是一大勝利

Say It Out Loud: Ed Sheeran’s Copyright Win Is A Victory For Music 大聲說出來:Ed Sheeran於著作權侵害訴訟勝訴對音樂業界是一大勝利 The verdict is in. In a victory for music,...

▲蘇狀師談網紅契約

藝人契約常稱為藝人代言契約ˋ或網紅契約,其係一個就名人同意代言、促銷或現身於公司產品或服務推廣活動而取得報酬之具拘束力之契約。藝人契約之關鍵要素包含服務範圍、報酬(實際金額或權利金)、智慧財產權(樣貌之利用)及保護商譽之道德條款。

▲蘇狀師談娛樂法(著作權法篇)

電視台及廣播電台,是在自己電視台及廣播電台之所在架設大型之天線或設備也好,將自己視訊聲音或聲音,向廣大的觀眾或聽眾播送,由廣大的觀眾或聽眾以自有之設備加以收視(例如在民國60、70年時,每個電視收視戶都要在自家架設天線,方得收看電視;現在已不復存在)或收聽(收音機),電視台及廣播電台的行為在著作權法...

▲蘇狀師談娛樂法(著作權法篇)

著作權包括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著作財產權係可以切割的,係一種無體財產權。倘若某甲購得一本書,甲可以將之燒毀或棄置於垃圾桶或借予他人(前提書是合法著作之原件或重製物),因為甲有書的所有權;但甲不可以將書本的內容任意重製或者將本來是中文之內容,改寫成英文,或者公開口述書的內容,或者拍攝成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