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務相關案例分享
▲上傳藝人照暴增訟案

你經營泳裝生意,在社群媒體上以運動風吸引客戶關注。某日你上網,發現一女身穿你所設計一款粉紅比基尼潛入泳池照,恰好你認為最符合你女性客戶之衣著;隨後即上傳至你的網頁,斗大的標題寫道“所到之處便會颳起一陣旋風〞,同時提供網購。幾小時內吸引500人點讚及2000筆下訂,但爽只爽一下,隨之而來的是攝影師委任...

▲蘇狀師刑事羈押

當事人涉及殺人未遂、槍砲、妨害秩序等罪,偵查中經檢察官聲請羈押,法院裁定准予羈押。2個月羈押期滿,檢察官聲請延長羈押,經法院召開延押庭,本人順利協助當事人具保停止羈押。

▲蘇狀師談娛樂法(著作權法篇)

之前有客戶拿了一紙合約給我過目,裏面敘明著作財產權讓與予受讓人,嗣又在契約裏約定將著作財產權專屬且永久授權與被授權人,因此契約產生爭議,這紙契約究竟真意為何? 當然,該契約若進入訴訟程序,要經過調查證據及言詞辯論,方能斷定當事人之真意究竟如何。一般而言,著作財產權之讓與對著作人之權益影響甚大,苟非...

▲蘇狀師談娛樂法(著作權法及肖像權)

常在網路或是法律諮詢,看到或聽到也好,在網路隨意下載照片,套用在自己臉書或部落格,作為行銷自己或自己的產品或服務之用,結果被告知侵害著作權及肖像權,要求給付賠償金之情事。 而被告知者往往自認倒楣或者不想將事端擴大,往往與主張者和解,以給付賠償金作結。 其實,這裏有很大之爭議空間。 就著作權而言...

▲蘇狀師談網紅契約

藝人契約常稱為藝人代言契約ˋ或網紅契約,其係一個就名人同意代言、促銷或現身於公司產品或服務推廣活動而取得報酬之具拘束力之契約。藝人契約之關鍵要素包含服務範圍、報酬(實際金額或權利金)、智慧財產權(樣貌之利用)及保護商譽之道德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