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務相關案例分享
▲蘇狀師談借屋不還(續)

接續之前所談兄同意其妹住於其屋,但未約定期限,則性質上屬於不定期之使用借貸,兄可依民法第470條規定,以存證信函終止雙方之使用借貸,並命其妹限期搬離其屋。 若妹不同意搬離,兄該如何因應?此時兄可以已終止雙方使用借貸為由,向法院起訴無權占有,同時請求搬離該屋;若有損害,可請求賠償。 兄可否...

▲近年來熱門的名人訴訟(蘇狀師)

Vanessa Bryant vs Los Angeles County Back in Aug 2022, Vanessa Bryant, the widow of legendary basketball star Kobe Bryant, and another male victim ...

▲蘇狀師談娛樂法(名人告三星)

White v. Samsung 懷特告三星案(1992年加州的案子)名人為保護自己知名度在美國興訟,已見怪不怪,我國仍停留在肖像權、姓名權等被侵害,主張財產上及非財產上之損害,甚至以該名人有無註冊商標,另以商標權被侵害來主張損害賠償,或者是以不當得利來請求,導致對名人之保護遠不及美國,此點頗值得...

▲蘇狀師談娛樂法(著作權法篇)

著作權包括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著作財產權係可以切割的,係一種無體財產權。倘若某甲購得一本書,甲可以將之燒毀或棄置於垃圾桶或借予他人(前提書是合法著作之原件或重製物),因為甲有書的所有權;但甲不可以將書本的內容任意重製或者將本來是中文之內容,改寫成英文,或者公開口述書的內容,或者拍攝成影片...

▲蘇狀師刑事羈押

當事人涉及殺人未遂、槍砲、妨害秩序等罪,偵查中經檢察官聲請羈押,法院裁定准予羈押。2個月羈押期滿,檢察官聲請延長羈押,經法院召開延押庭,本人順利協助當事人具保停止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