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應當是婚姻關係已經走到無可挽回的情況,才會採取的手段。近幾年,國人離婚率居高不下,婚姻訴訟也越來越多。一般來說,當夫妻雙方都有離婚意願,只要經過雙方協議簽署書面文件,並有兩個證人簽名,即可持相關證明文件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然而,在實際的離婚個案中,雙方所面對情況往往不是那麼單純。有時,婚姻關係裡有難以維持婚姻的原因,但其中一方卻不願意離婚;或者夫妻雙方都有離婚的意願,卻因為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或撫養費一直沒辦法有共識,導致離婚協議書無法簽立而陷入僵局,甚至影響孩子與身邊的家人,費神而耗時。離婚絕不只是「兩個不適合的人要分開而已」,一段婚姻關係的終止除了要面對法律、財務、心理和家庭、社交關係各方面的衝擊外,更需要詳細思考規劃,建議您儘早找律師諮詢,以期將離婚帶來的傷害降至最低。
離婚 夫妻財產 子女監護 撫養費用 其他(基於案件之保密,文中敘述的人名皆為化名) ● 案件經過: 「婚姻是要用心來經營的!」,小伶出嫁時媽媽對她說了這句話,本質良善的一句耳提面命,卻成為小伶一輩子的夢魘般如影隨形、揮之不去。 小伶與老公結婚已經五年了,老公的工作十分穩定,兩人婚後也育有兩個小孩,在外人眼中看似幸福美滿的...
原告甲女與其夫因故分居多年,兩名未成年子女均與甲女同住,經甲女委託胡律師處理,胡律師提起家事訴訟後,積極協助雙方溝通,並取得共識,就離婚、監護權、會面交往及扶養費等事項成立調解,使雙方雖因無緣而離婚,但兩名未成年子女仍持續獲得雙親之疼愛與照顧。
隨著社會風氣改變, 離婚官司已時有所聞,當婚姻關係黯淡,不得已要踏入離婚一途時,可以怎麼做? 婚姻是人生的一大考驗。— 易卜生 在台灣離婚手續可分為三種,分別為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與裁判離婚。 協議離婚: 夫妻雙方均有離婚意願,可在確認離婚協議內容後,由2位離婚證人...
離婚有兩種類型:一是協議離婚(兩願離婚);二是判決離婚(民法第1052條)。 離婚時有幾個附帶請求需注意: 除了身分關係的解消外,如果有未成年子女,要注意親權的行使(未成年子女保護教養的權利及義務),這裡不要講成是監護權,監護權在民法上有其嚴格的定義及規定。 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 夫...
台灣地區人民欲認領大陸地區非婚生子女。 處理方式: 第一步 當事人須取得大陸地區公證的出生證明書、認領非婚生子女聲明書、婚姻狀況證明書、約定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及子女從姓協議書。並且到海基會再認證一次。 第二步 再向台灣地區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認領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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