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應當是婚姻關係已經走到無可挽回的情況,才會採取的手段。近幾年,國人離婚率居高不下,婚姻訴訟也越來越多。一般來說,當夫妻雙方都有離婚意願,只要經過雙方協議簽署書面文件,並有兩個證人簽名,即可持相關證明文件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然而,在實際的離婚個案中,雙方所面對情況往往不是那麼單純。有時,婚姻關係裡有難以維持婚姻的原因,但其中一方卻不願意離婚;或者夫妻雙方都有離婚的意願,卻因為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或撫養費一直沒辦法有共識,導致離婚協議書無法簽立而陷入僵局,甚至影響孩子與身邊的家人,費神而耗時。離婚絕不只是「兩個不適合的人要分開而已」,一段婚姻關係的終止除了要面對法律、財務、心理和家庭、社交關係各方面的衝擊外,更需要詳細思考規劃,建議您儘早找律師諮詢,以期將離婚帶來的傷害降至最低。
離婚 夫妻財產 子女監護 撫養費用 其他
以下案件均可自判決查詢系統查詢,除下列外尚有多案可自行查詢,亦有多數非公開之家事案例及成功調解、和解之案例或未掛名之訴訟案件可詢問: 一、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51案件,代理被告獲得全勝判決。 二、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桃簡字第29號案件,代理被告獲得全勝判決。 三、臺灣...
緣委任人阿陽之妻子小詩前有一段婚姻並育有一子,與前夫離婚後,因緣際會下認識阿陽並與之結婚,而前段婚姻所生下之小孩於離婚當時係約定由小詩擔任親權人。 雖該小孩非為阿陽親骨肉,但阿陽仍視如己出,因生活起居皆屬融洽、親如父子,小孩亦將阿陽當成自己的爸爸來看待,故阿陽為能讓小孩子有一個完整的成長教...
緣委任人小玲父親生前向小玲表示立有遺囑放置家中,小玲於父親死後請母親提出遺囑,母親表示不願意提出,並打算變賣房屋(疑似為大哥還債),小玲無法同意未依父親遺願處理財產,且認為祖屋應該留下供母親居住,拒絕協同辦理分割遺產分割。嗣小玲接到母親起訴請求分割遺產及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變價拍賣父親留下之祖屋。...
案件事實: A男與B女結婚10年,婚後不久即生下一子。剛結婚時A男收入不穩定,B女不離不棄操持家務,兼職工作,甚至為了A男向親友借錢。後A男接手父親事業,收入漸豐,買房買車後,隨即外遇遭B女發現,兩造進而產生衝突,雖B女原諒A男,但A男仍惡性不改,與外遇對象藕斷絲連,後竟然對B女以民法1052...
一、配偶以當事人曾對其施暴,業經法院核發保護令為由,向法院聲請判決離婚並聲請判給未成年子女單獨親權。 二、本件鄭崇孝律師在配偶離家拒絕與當事人聯繫,惡意遺棄當事人於繼續狀態中,且未成年子女現均由當事人一人獨立照顧,當事人工作彈性、且有健全之親屬支援系統等基礎事實上,主張應以「現狀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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