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應當是婚姻關係已經走到無可挽回的情況,才會採取的手段。近幾年,國人離婚率居高不下,婚姻訴訟也越來越多。一般來說,當夫妻雙方都有離婚意願,只要經過雙方協議簽署書面文件,並有兩個證人簽名,即可持相關證明文件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然而,在實際的離婚個案中,雙方所面對情況往往不是那麼單純。有時,婚姻關係裡有難以維持婚姻的原因,但其中一方卻不願意離婚;或者夫妻雙方都有離婚的意願,卻因為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或撫養費一直沒辦法有共識,導致離婚協議書無法簽立而陷入僵局,甚至影響孩子與身邊的家人,費神而耗時。離婚絕不只是「兩個不適合的人要分開而已」,一段婚姻關係的終止除了要面對法律、財務、心理和家庭、社交關係各方面的衝擊外,更需要詳細思考規劃,建議您儘早找律師諮詢,以期將離婚帶來的傷害降至最低。
離婚 夫妻財產 子女監護 撫養費用 其他
案件事實: A男與B女結婚後生有一女C,後來A男與B女離婚,約定小孩親權由B女單獨行使。然世事難料,B女後來因病去世,依照法律規定,小孩子的親權自然回歸給A男行使,戶政事務所亦通知A男前往變更登記。後A男請求B女的媽媽(即小孩子的外婆D)交付小孩子給A男,然D不僅不願交付C女,還對A...
一、當事人與配偶分居多年,委任律師處理後,成功與配偶離婚,並爭取到小孩單獨監護。 二、也協助當事人向先生請求扶養費,讓當事人照護小孩無後顧之憂。
*基於案件之保密,文中敘述的人名、公司名稱皆為化名。 小邱是一位事業女強人,名下有一間股份有限公司及豐富的現金存款,已過之命之年的他雖稱不上家萬貫,但確實會讓人有不想努力的衝動。 但「事業愛情難兩全」在事業上富有成就的他,老公卻是個渣男,所做過對不起小邱的行為更是罄竹難書,其中包括了...
案件背景 A女忽然收到法院開庭通知,原來是媽媽向法院起訴請求包括A女在內的所有子女給付扶養費,但A女表示媽媽自從A女小時候就離家出走,所有生活費、學費都是爺爺奶奶負擔的,現在要由A女以及其他兄弟姊妹負擔媽媽扶養費實在很不合理。 律師建議 經諮詢律師以後,建議A女提起反聲請免除扶養義...
一、當事人是一名先生,長期與太太分居並感情不睦,豈料太太竟報警並聲請保護令,謊稱受先生家暴。 二、經高律師仔細研究雙方對話紀錄、太太的社群媒體貼文等資料後,協助當事人向法院說明,先生並無任何言語或肢體暴力、或有任何騷擾太太之行為,太太僅是為了離婚才刻意聲請保護令等。最終成功說服法院,並使太太知難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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