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陳○○於父親死亡前、後陸續提領父親帳戶款項數千萬元,遭姐姐提告偽造文書及侵占,經律師積極辯護獲地檢署不起訴處分,告訴人不服聲請再議,雖發回續查,但經律師積極辯護仍再獲不起訴處分。
【事實經過】 小惠跟小武交往論及婚嫁,小武購買共值數百萬元的財物給小惠,並安排前往國外拍攝婚紗照,又交付現金數百萬元作為聘金。沒想到小惠婚前竟多次表示要分手,小武受不了小惠的任性,無奈答應分手。剛解除婚約時,小惠還表示會把數百萬元的財物返還小武,之後卻稱兩人從未論及婚嫁,拒絕返還給小武。分手已...
緣委任人小玲父親生前向小玲表示立有遺囑放置家中,小玲於父親死後請保管之繼承人小美提出遺囑,小美表示有遺囑就是不願意提出,嗣後則謊稱遺囑於父親生前即已被燒毀云云,小玲無法同意未依父親遺願處理財產,起訴請求確認小美因隱匿遺囑而無繼承權……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
【 事實經過 】 梅梅的父親往生,留下許多遺產給包含梅梅在內的4位兄弟姊妹,但因為梅梅先前已受到監護宣告,由同為繼承人之一的大哥擔任監護人,恐有利害衝突,無法代理進行遺產分割。 【 聲請注意事項】 1. 特別代理人需與梅梅之間沒有利害衝突。 2. 分割需符合不侵害...
【案例事實】 被告阿福因本身即有為數不少之負債,故決定依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惟於更生程序進行中,原告突向法院陳報表示,阿福尚有一筆欠款總金額高達四千多萬元之債務,該筆債務係源自於阿福母親生前擔任A公司借貸契約之保證人,且阿福母親於民國94年過世時,該筆保證債務未受完全之清償,且金額總計已累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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