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陳○○於父親死亡前、後陸續提領父親帳戶款項數千萬元,遭姐姐提告偽造文書及侵占,經律師積極辯護獲地檢署不起訴處分,告訴人不服聲請再議,雖發回續查,但經律師積極辯護仍再獲不起訴處分。
▲蘇狀師談繼承 問題 甲夫乙妻婚後育有二子丙丁,乙妻在婚後結識戊,嗣因日久生情而生下己男,現丙因結婚,獲甲贈與現金3百萬,丁因經營事業有成欲展店,獲甲贈與現金2百萬,己因出國留學,獲甲贈與現金1百萬,不久甲過世,留有現金1千5百萬,無負債亦無積欠稅金、規費等,亦無訂立遺囑,也無夫妻剩餘財產分...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3019631178189260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88 【 事實經過 】 父親死後,小吳繼承一塊農地,報稅...
當事人一直在美國生活,其母親於110年5月29日在台灣過世,而他在110年5月29日就知道母親過世的消息,也同時成為第一順位的繼承人,他如果要拋棄繼承,必須要在 #110年8月28日前具狀向我國法院聲明拋棄繼承。 法律小知識:於 #知悉得為繼承之時 的 #三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地的法院...
【案例事實】 被告阿福因本身即有為數不少之負債,故決定依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惟於更生程序進行中,原告突向法院陳報表示,阿福尚有一筆欠款總金額高達四千多萬元之債務,該筆債務係源自於阿福母親生前擔任A公司借貸契約之保證人,且阿福母親於民國94年過世時,該筆保證債務未受完全之清償,且金額總計已累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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