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陳○○於父親死亡前、後陸續提領父親帳戶款項數千萬元,遭姐姐提告偽造文書及侵占,經律師積極辯護獲地檢署不起訴處分,告訴人不服聲請再議,雖發回續查,但經律師積極辯護仍再獲不起訴處分。
律師協助排除母親之剩餘財產分配權及遺產分割權利,律師協助確認母親隱匿遺囑喪失繼承權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_大全法網_成功案例 【 事實經過 】 緣委任人小玲父親生前向小玲表示立有遺囑放置家中,小玲於父親死後請母親提出遺囑,母親表示不願意提出,並打算變賣房屋(疑似為大哥還債),...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_大全法網_成功案例 【事實經過】 小袁是原告美美之弟,母親死後,美美提告主張小袁有保管母親留下的金條跟金飾,應該列入遺產分配。小袁成為被告後非常緊張,透過朋友介紹來向葉律師求救。 【我方策略】 1、母親根本沒交金條給小袁保管。 2、美美...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_大全法網_成功案例 【案件事實】 緣委任人阿珍於民國95年間與阿明簽訂不動產之買賣契約,惟因當時阿明就該筆建物及土地所有權尚未登記於其名下,須待其辦理完成相關所有權登記後,始能將其移轉過戶予阿珍,惟阿明尚未完成該等手續時,即先過世且其無任何繼承人存在,故...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_大全法網_成功案例 【 事實經過 】 委任人小原之母親阿好因擔任保證人,阿好死亡後,小原及其他兄弟姊妹均因不知有此債務而未及時拋棄繼承,導致銀行前來討債時才發現已經繼承債務,但民法繼承篇施行法第1-3條通過,讓小原這種情形的繼承人只要在遺產範圍內繼承債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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