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一直在美國生活,其母親於110年5月29日在台灣過世,而他在110年5月29日就知道母親過世的消息,也同時成為第一順位的繼承人,他如果要拋棄繼承,必須要在 #110年8月28日前具狀向我國法院聲明拋棄繼承。 法律小知識:於 #知悉得為繼承之時 的 #三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地的法院...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_大全法網_成功案例 【 對造主張之事實 】 緣委任人被告與其他兄弟姐妹共七人於其父親死後,共同繼承其父親所遺留之多筆土地及建物,部份兄弟姐妹明知其父親所遺留之系爭土地與第三人賴先生存有糾紛。其後第三人賴先生對其被告及其他兄弟姐妹提告時,即有人主張...
問題 甲與其妻乙婚姻關係中生有一子丙,另甲在與乙結婚前曾與女友生有一女丁,甲每月給付丁生活費直至其成年且從未否認丁為其女兒.丁現年21歲;甲死亡遺囑上將遺產1000萬全部給丙繼承,丁可作何主張? 解析 依題示,丁為甲之非婚生子女,但甲有扶養丁並承認丁為其女兒,故依民法第...
緣委任人小美等五姊妹,於某次家族會議時,被其母親小合及弟弟阿明以辦理贈與房地相關事宜,要求其等人提供印章及印鑑證明。孰料小合及阿明原先即欲將父親之遺產,於未經分割協議下,私下進行移轉過戶。其二人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行使偽造之私文書(偽造之分割協議)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委由不知情之代...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_大全法網_成功案例 【案件事實】 最初委任人之父阿為與其兄弟阿澄共有台北市忠孝東路5段上某棟建築物,且應有部份各二分之一,該棟建物所在同一層樓之屋主自民國85年起皆一同出租予銀行使用,阿為與其兄弟阿澄在出租銀行之租約上約定好租金如何分配。阿為過世後,由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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