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因一時誤交損友,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經諮詢胡律師後,由胡律師協助撰寫戒癮治療聲請狀,並獲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免去觀察、勒戒與家人分離之苦!~ (細節可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謝謝~)
被告前在大陸地區工作,因而結識大陸地區人民某甲,嗣某甲向被告稱,因疫情關係,需借用被告名下帳戶收受某甲成衣貿易之貨款,被告不疑有他,提供自己名下帳戶幫某甲收受貨款,並代為匯款至某甲指定帳戶, 後經警通報為警示帳戶,移送至桃園地檢署偵辦,被告委託胡律師辯護後,胡律師旋即分析案情,並請被告提供相關有利事...
告訴人配偶騎乘腳踏車上路,遭被告即公車司機駕車不慎撞擊致死,告訴人原本未委託律師處理,案件經桃園地檢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後,告訴人至本所委託胡律師撰寫再議狀,經胡律師詳細檢閱告訴人現有證據,並思考再議理由,撰寫再議聲請狀,成功獲高檢署認同,撤銷原不起訴處分,發回桃園地檢署續行偵查。 ...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1.#偽造文書、#調解、#緩刑、#刑案4連勝 2.偽造文書案件如金額較高,刑度就可能會超過6個月無法易科罰金,本案之一審判決刑度就1年多,無法易科罰金,於此情況,會先援引和本案情況相似,但給予6個月刑度之另案判決,再主張本件被告認罪、無前科且和告訴人達成調解...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1.#刑事案件。 2.#銀行法、#緩刑、#上訴駁回、#減刑 二、📜案例事實📜 檢察官以一審量刑過輕且不宜給予緩刑為由,依法提起上訴。 三、💪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1.按,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金上重訴字第8號刑事判決要旨:「…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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