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害人提告主張:被害人上拍賣平台購買遊戲主機,依照詐騙集團指示將款項匯入以被告手機門號申辦的虛擬銀行帳號。因未收到所購買的商品,驚覺受騙而報警。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主張並無任何證據證明被告跟詐騙集團之間,存有主觀犯意聯絡,再加上客觀上被告也沒有詐騙被害人的犯罪事實。被告是基於信任...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人頭帳戶案第13勝。 #人頭帳戶、#幫助詐欺、#幫助洗錢、#警示帳戶、#警示、#貸款詐騙、#求職詐騙、#虛擬貨幣詐騙、#愛情詐騙。 人頭帳戶案(常見類型為求職陷阱、小額貸款、家庭代工、愛情詐騙等)的寫法基本上都挺類似的...
一、案由 移送意旨認被告開立不實憑據,侵占公司款項數百萬元。 二、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一)開立發票不等於有不實交易。 (二)該發票給付款項之支票面額不到20萬,與告訴人指稱被告侵占上百萬元款項之金額相差甚鉅,難認有何不實交易之事實存在。 三、案件結果 ...
客戶因為上網找工作而被騙了帳戶,成為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而幾個被害人被詐騙的總金額約130萬元 因此對客戶提起詐欺告訴。我接手後,陪同作筆錄、協助辯護,經歷了好幾個月的煎熬,終於獲得不起訴,還給他清白。
被告因涉嫌妨害秘密罪,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經委託胡律師處理,胡律師先向法院表明被告願與告訴人和解之意見,嗣並協助與告訴人協調,終獲告訴人諒解,撤回本件告訴,並由承審法官依法為不受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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