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由 告訴人主張被告未經同意,即私下拿告訴人商號之大小章,將告訴人商號之負責人由告訴人變更為被告,並依此對被告提出偽造文書告訴 二、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一)提出告訴人與被告的LINE對話紀錄,證明告訴人於商號變更名義人之前,有請求被告幫忙接手商號負責人之事實。 ...
一、被害人提告主張:被害人上拍賣平台購買遊戲主機,依照詐騙集團指示將款項匯入以被告手機門號申辦的虛擬銀行帳號。因未收到所購買的商品,驚覺受騙而報警。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主張並無任何證據證明被告跟詐騙集團之間,存有主觀犯意聯絡,再加上客觀上被告也沒有詐騙被害人的犯罪事實。被告是基於信任...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刑事案件。 #妨害性自主、#主觀知悉、#不起訴、#刑法第227條。 二、📜案例事實📜 告訴人以被告對其性交涉犯刑法第227條為由,提起告訴。 三、💪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1.按,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2年度侵上訴字第126號刑事...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一)#民事案件。 (二)#不當得利、#二審、#上訴駁回、#特種贈與、#結婚、#營業、#分居 (三)本件為代撰訴狀 (四)生前處分財產,只有基於結婚、營業、分居所為之生前特種贈與,才會認為是屬於遺產之先行分配,依法會再歸扣追加回遺產。 二、案例事實...
委託人阿明之兒子小武就讀國中2年級時(滿14歲未滿15歲),品學兼優為學校籃球隊風雲人物,隔壁班同學小婷(滿14歲未滿15歲)與小武交好,多次於學校廁所及小武家中為性交行為,經小婷告知班上同學,班上同學告知師長,由小婷父母提出強制性交告訴後,將本件送少年法庭審理........https://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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