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事人於賣場消費時,因貪小便宜,將部分商品放入包包內,未結帳即離開賣場。事後遭賣場人員調閱監視器報警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成功與賣場達成和解,並撰寫和解書與答辯狀。主張被告並無前科,僅因一時貪念情急失慮,嗣後已跟賣場達成和解,向檢察官爭取不起訴。 三、最終檢察官採認本律師上開辯護主張...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刑事案件。 #三審、#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偽造文書、#逆轉勝 二、📜案例事實📜 二審法院認定被告無偽造文書之主觀犯意進而為被告無罪之判決,告訴人不服,具狀建請檢察官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三、💪本律師代理告訴人陳述意見如下💪 病歷...
委託人阿泰與相對人原為男女朋友關係,平日相處時,相對人即會到阿泰所開設之早餐店與阿泰公然打情罵俏。於民國101年4月間某日,相對人突然致電與阿泰,並詢問阿泰在何處,相對人表示想請伊吃飯,故阿泰與相對人就約在伊所開設之早餐店見面。相對人到達早餐店後,即要求阿泰把店門關上,避免相對人另一男友之母親經過看...
被告因年輕且疫情期間工作不穩定,上網找工作,因誤信詐騙集團說詞,應詐騙集團指示提供自己帳戶與詐騙集團成員,且依照提領款項後,至指定地點交付款項予詐騙集團成員,經胡律師耐心聽取被告敘述,整理相關證據,並撰寫答辯狀,成功向承辦檢察官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 (曾任職桃園地檢署10餘年,所有案件保證均...
這件因被告另有他案正在緩刑中(無法易科罰金,故如緩刑被撤銷,就要去關...),刑度超過6個月依法一定要撤銷緩刑,低於6個月則不一定會撤銷緩刑。 ️本件的勝訴條件,即係竭盡所能將刑度壓在6個月以下。 因閱卷結果顯示本案沒有打無罪的空間,故以認罪的前提下,搭配積極達成與告訴人之和解,以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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