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因求貼補家用,持大型剪刀進入工地竊取鋼筋,另徒手竊取鋼筋1次,復撿拾路邊廢棄車牌,持往資源回收場變賣等行為,為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嗣被告委託胡律師後,經胡律師詳細研讀卷證,並向法官極力爭取,於告訴人不願出面談和解之情況下,仍向法官爭取得易科罰金之刑度,使被告免去牢獄之災。
一、警察移送地檢署偵辦意旨:被告明知開立支票係交付予oo以支付貸款,竟基於未指明犯人之誣告犯意,前往銀行辦理票據掛失止付,認被告涉有刑法第171條第1項之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嫌。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主張被告僅一時疏忽,將票號搞錯,並傳喚證人作證,證人證詞與被告相符,成功說服檢察官,...
委託人阿彬與同案被告阿亮為情侶關係,並居住於一起,阿亮曾向一名綽號叫阿南之成年男子購買甲基安非他命,其欲作為雙方共同施用而購買之,惟於民國98年5月間,委託人阿彬在外閒晃時,突遭警方要求盤查身份證,阿彬表示身分證放在家裡,並未攜帶出門,故警方要求陪同阿彬至其家中拿伊之身分證加以調查。於阿彬帶同警方至...
委託人阿泰與相對人原為男女朋友關係,平日相處時,相對人即會到阿泰所開設之早餐店與阿泰公然打情罵俏。於民國101年4月間某日,相對人突然致電與阿泰,並詢問阿泰在何處,相對人表示想請伊吃飯,故阿泰與相對人就約在伊所開設之早餐店見面。相對人到達早餐店後,即要求阿泰把店門關上,避免相對人另一男友之母親經過看...
一、案由 告訴人以被告於網路上PO文稱其渣男為由,對被告提告妨害名譽。 二、本律師協助被告主張如下: (一)被告所為之PO文僅係情緒抒發,不具妨害名譽之主觀犯意,且渣男用語僅屬戲謔或情緒性用語,非有特定指涉範疇,與常見之國罵(三字經),尚難等同視之,是告訴人的名譽是否確因該PO文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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