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本律師承辦一件社會矚目的重大刑案,約莫數十位被告在同一時間被逮捕,一開始當事人家屬打給我時,家屬並不知道被告目前被何人逮捕以及所在地為何,經本律師團隊多方查詢後,終於確定了當事人的所在地,律師隨即驅車前往,然而到場後警方先是表示當事人表示不用請律師,後再表示當事人已經跟家人通過電話,明確表示不用...
告訴人配偶騎乘腳踏車上路,遭被告即公車司機駕車不慎撞擊致死,告訴人原本未委託律師處理,案件經桃園地檢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後,告訴人至本所委託胡律師撰寫再議狀,經胡律師詳細檢閱告訴人現有證據,並思考再議理由,撰寫再議聲請狀,成功獲高檢署認同,撤銷原不起訴處分,發回桃園地檢署續行偵查。 ...
一、當事人遭警察局移送,認定當事人於民國113年O月O日竊取告訴人之物品。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陪同製作筆錄,提出事發當下現場欠缺監視器畫面,也沒有任何直接證據足以證明告訴人的物品是被告所偷取,向檢察官爭取不起訴。 三、最終檢察官採認本律師上開辯護主張,並給予被告不起訴之處分 高維志...
客戶因為上網找工作而被騙了帳戶,成為詐騙集團的人頭帳戶。而幾個被害人被詐騙的總金額約130萬元 因此對客戶提起詐欺告訴。我接手後,陪同作筆錄、協助辯護,經歷了好幾個月的煎熬,終於獲得不起訴,還給他清白。
被告因涉嫌妨害秘密罪,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經委託胡律師處理,胡律師先向法院表明被告願與告訴人和解之意見,嗣並協助與告訴人協調,終獲告訴人諒解,撤回本件告訴,並由承審法官依法為不受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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