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第三者感情糾紛衍生出恐嚇危安罪,經陳律師向檢察官說明本案不具備構成要件事實後,獲不起訴處分,免背負前科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1.#過失傷害、#相當因果關係、#不起訴、#刑案4連勝 2.過失傷害案件,第一看被告有無過失,第二看對方有無受傷,第三看對方的受傷和被告的過失間有無相當因果關係。 3.案例146、147、148、149為刑案4連勝。 二、📜案例事實📜 告訴...
一、當事人於113年o月o日在連鎖超市竊取食品,當場被發現後,店家立刻報警。警察到場後將當事人送往派出所做筆錄。 二、高律師全程陪同當事人在警察局製作筆錄,後續也陪同當事人在地檢署開庭。 三、另一方面,由高律師出面,代理當事人順利跟被害超市達成和解。 四、最終檢察官同意本...
📍📍同維法律事務所當事人廖○○因毀損案件遭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而委託本所律師擔任辯護人,經本所協助後,本案爰獲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為無罪判決! ✅本所當事人廖○○與徐○○二人前為男女朋友,於民國106 年間一同入住○○汽車旅館○○○號房。二人於不同時間離開旅館後,旅館負責人○○○發現房間內物品...
被告因求貼補家用,持大型剪刀進入工地竊取鋼筋,另徒手竊取鋼筋1次,復撿拾路邊廢棄車牌,持往資源回收場變賣等行為,為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嗣被告委託胡律師後,經胡律師詳細研讀卷證,並向法官極力爭取,於告訴人不願出面談和解之情況下,仍向法官爭取得易科罰金之刑度,使被告免去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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