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害人提告主張:被告不實傳述毀損被害人名譽,涉犯誹謗罪嫌。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主張被告係提醒特定多數人,避免造成民眾之損害,且內容屬於可受社會大眾公評之事實,故被告並沒有任何散布於眾之意圖、或毀損被害人名譽的行為。最終檢察官採認本律師上開辯護主張,並給予被告不起訴之處分。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一)#民事案件。 (二)#不當得利、#二審、#上訴駁回、#特種贈與、#結婚、#營業、#分居 (三)本件為代撰訴狀 (四)生前處分財產,只有基於結婚、營業、分居所為之生前特種贈與,才會認為是屬於遺產之先行分配,依法會再歸扣追加回遺產。 二、案例事實...
因一般承攬契約糾紛衍生出之普通侵占罪,經陳律師協助當事人整理證據及遞狀說明後,獲不起訴處分,免背負前科
被告前在大陸地區工作,因而結識大陸地區人民某甲,嗣某甲向被告稱,因疫情關係,需借用被告名下帳戶收受某甲成衣貿易之貨款,被告不疑有他,提供自己名下帳戶幫某甲收受貨款,並代為匯款至某甲指定帳戶, 後經警通報為警示帳戶,移送至桃園地檢署偵辦,被告委託胡律師辯護後,胡律師旋即分析案情,並請被告提供相關有利事...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1.#公共危險、#調解、#肇事逃逸、#不起訴、#刑案4連勝 2.肇事逃逸,指的是知道有人因車禍受傷(擦傷等輕傷也算),就算沒有任何肇事責任,還是要報警,不可擅自離去,肇事逃逸案件,於偵查階段,如有調解成立,可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 3.案例1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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