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事人遭警察局移送,認定當事人於民國113年O月O日竊取告訴人之物品。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陪同製作筆錄,提出事發當下現場欠缺監視器畫面,也沒有任何直接證據足以證明告訴人的物品是被告所偷取,向檢察官爭取不起訴。 三、最終檢察官採認本律師上開辯護主張,並給予被告不起訴之處分 高維志...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一)#刑事案件。 (二)#偽造文書、#簽呈、#誤認、#公家機關、#不起訴、#主觀犯意、#連勝 (三)本件告訴人為公家機關,難度不低,偵查辯護了一年多才結案。 (四)本件和另一案台北地檢-人頭帳戶詐欺案-不起訴(勝訴107案)是同一周收到,且兩案均勝,上...
一、案由 檢察官認定被告A係違法吸金的共犯,依法提起上訴。 二、本律師協助被告A辯護如下: (一)被告B與被告A為夫妻,被告B利用被告A對其之信任,以詐欺之手段創造虛偽投資產品,以蒙蔽並誘騙被告A予以投資,被告A因不具金融、財經專業,是其自對被告B所告知之虛偽投資產品等具體操作情況...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1.#侵占、#調解、#緩刑、#刑案4連勝 2.侵占案件如金額較高,刑度就可能會超過6個月無法易科罰金,於此情況,會先援引和本案情況相似,但給予6個月刑度之另案判決,再主張本件被告認罪、無前科且和告訴人達成調解,進一步向法院爭取附條件緩刑。 3.案例14...
近年來詐欺集團逐漸朝向「貸款」或「打工」等方向騙取人頭帳戶使用。 我常跟當事人講一句話,今天你被騙的是錢,就是被害人,你如果被騙帳戶,那就是被告。 此類案件通常涉及「幫助故意」與否之認定,也是我執業時不斷和院檢辯論、爭取的空間。 不過院方、檢方到底在認定幫助犯上面,採用什麼樣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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