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 不起訴處分 二、事實簡述 (一)被害人遭詐騙集團詐騙而匯款至被告帳戶,款項並遭提領,嗣後察覺有異,報警處理。警方因此認為被告帳戶是詐騙集團使用之人頭帳戶,且被告亦身兼詐騙集團的領款車手。 (二)被告在網路上看到虛擬貨幣投資廣告,進而嘗試虛擬貨幣買賣投資,...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一)#刑事案件。 (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毒、#毒品、#二級毒品、#安非他命、#無罪、#補強證據、#購毒者、#勝訴、#上訴駁回、#連勝 二、案例事實 檢察官起訴被告販賣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經本律師辯護,原審法院判決被告無罪,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 ...
被告因不詳原因遭詐騙集團冒用其身分證件以詐騙他人,經胡律師仔細聆聽被告關於案件經過之敘述並確認細節,除陪同被告至警局製作筆錄外,並當庭向承辦檢察官陳述辯護要旨,並撰寫答辯狀,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 (曾任職桃園地檢署10餘年,所有案件保證均親自辦理,更多資訊,請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人頭帳戶案第12勝。 #人頭帳戶、#幫助詐欺、#幫助洗錢、#警示帳戶、#警示、#貸款詐騙、#求職詐騙、#虛擬貨幣詐騙、#愛情詐騙。 人頭帳戶案(常見類型為求職陷阱、小額貸款、家庭代工、愛情詐騙等)的寫法基本上都挺類似的,關鍵在於對話紀錄的篩選和整理(...
一、檢察官起訴認定:被告明知未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之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者,不得經營電子遊戲場業,竟未依該條例規定辦理上開事項,並基於違反上開條例及賭博之犯意,將電子遊戲機臺,擺放在oo區oo路,供不特定人把玩,而經營電子遊戲場業,以任由不特定人以硬幣10元投入上開電子遊戲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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