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女8年前與外籍男子成婚並產下一子,嗣兩人因個性不合協議離婚,並由A女負責其子之監護事宜,詎5年前迄今,A女前夫失聯且未依約支付扶養費用,A女為免其子對其身份認同產生混淆,至所委託胡律師協助改為A女之姓氏,經胡律師耐心傾聽A女訴求,整理相關事證向法院爭取改姓成功! (更多資訊,請搜尋『阿光律師...
一、前配偶以當事人長期在外地工作為由,向法院聲請終止當事人與養子女間收養關係。 二、本件鄭崇孝律師以當事人歷次返家與養子女間互動及出遊資料為基礎,配合法院家事調查官報告,指出並強調當事人與養子女間不僅互動自然,且情感依附關係緊密,養子女不僅接受當事人之親職身分,並會主動向當事人分享生...
原告甲女與其夫因故分居多年,兩名未成年子女均與甲女同住,經甲女委託胡律師處理,胡律師提起家事訴訟後,積極協助雙方溝通,並取得共識,就離婚、監護權、會面交往及扶養費等事項成立調解,使雙方雖因無緣而離婚,但兩名未成年子女仍持續獲得雙親之疼愛與照顧。
A女8年前與外籍男子成婚並產下一子,嗣兩人因個性不合協議離婚,並由A女負責其子之監護事宜,詎5年前迄今,A女前夫失聯且未依約支付扶養費用,A女為免其子對其身份認同產生混淆,至所委託胡律師協助改為A女之姓氏,經胡律師耐心傾聽A女訴求,整理相關事證向法院爭取改姓成功!
問題 甲與乙夫妻,乙與丙男生下一子丁,丙得主張丁非甲乙之婚生子女?丙得主張認領丁? 解析 甲與乙是夫妻,乙於婚姻關係存續中與丙男生下一子丁,該子丁仍推定為甲乙之婚生子女,惟丙得否主張丁非甲乙之婚生子女? 依民法第1063條規定,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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