琳賽·蘿涵妳嘛幫幫忙,請求權基礎弄錯了,才搞到敗訴;要告就要告侵害知名度。 女星琳賽·蘿涵最近就其提告視訊遊戲商所創作的Grand Theft Auto V遊戲一案遭到敗訴。 紐約州最高法院6位法官無異議駁回林賽·蘿涵所提之侵害隱私權訴訟,其中一項係有關於她於遊戲中的角色。法官說:該遊戲中女星砍...
常在網路或是法律諮詢,看到或聽到也好,在網路隨意下載照片,套用在自己臉書或部落格,作為行銷自己或自己的產品或服務之用,結果被告知侵害著作權及肖像權,要求給付賠償金之情事。 而被告知者往往自認倒楣或者不想將事端擴大,往往與主張者和解,以給付賠償金作結。 其實,這裏有很大之爭議空間。 就著作權而言...
各位看官,如果某人隨便拍攝一張照片,另一人拿去做商業利用,就構成侵害攝影著作之重製權(或公開傳輸權)或散布權?不見得;尤其現今科技發達,隨便拿手機拍照片比比皆是,然後上傳至個人facebook或instagram,有些人不小心或是偷懶不自己創作或因其他原因,將之利用,不管獲利與否,該行為即構成侵害著...
Dua Lipa The Latest Celeb Sued For Posting Photo Of Herself On Social Media 名人杜娃·黎波於其社群媒介上傳個人照而被訴 Singer Dua Lipa is facing legal action after pos...
藝人契約常稱為藝人代言契約ˋ或網紅契約,其係一個就名人同意代言、促銷或現身於公司產品或服務推廣活動而取得報酬之具拘束力之契約。藝人契約之關鍵要素包含服務範圍、報酬(實際金額或權利金)、智慧財產權(樣貌之利用)及保護商譽之道德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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