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務相關案例分享
▲蘇狀師談娛樂法(著作權法篇)

各位看官,如果某人隨便拍攝一張照片,另一人拿去做商業利用,就構成侵害攝影著作之重製權(或公開傳輸權)或散布權?不見得;尤其現今科技發達,隨便拿手機拍照片比比皆是,然後上傳至個人facebook或instagram,有些人不小心或是偷懶不自己創作或因其他原因,將之利用,不管獲利與否,該行為即構成侵害著...

▲人工智能之隱憂

人類創造人工智能,萬一人工智能不受控制,是否會威脅到人類生存? 人工智能變成犯罪工具?以人工智能作為詐騙之話手,詐團無需使人撥打電話? 以人工智能仿真人樣貌與聲音,在手機或電腦螢幕前現身?

▲蘇狀師談娛樂法(肖像權)

隨便po張含有人像的照片,就構成侵害肖像權?千萬不要成為白白付錢的冤大頭。 先撇開著作權不談,如果在網路上看見某張人像照片,剛好可以與自己需求相符,就把它下載或是翻拍來用在自己的廣告或網頁上,這樣有無侵害照片裏那個人的肖像權,進而主張其人格權被侵害,要求財產上及非財產上的損害? 假設照片裏的...

▲知名度應受到重視

最近最夯的議題莫過於人工智能,利用人工智能生成藝人之樣貌來表演,均模仿地維妙維肖,幾可亂真;尤有更甚者,將藝人的臉蛋轉接於色情片,猶如藝人真實演出該片,更是涉及刑事犯罪(妨害名譽)及民事侵權,如果在美國,則有侵害RIGHT OF PPUBLICITY(知名度),可見侵害的層面相當地廣,此議題須受到重...

▲知名度使得侵害著作權訟案暴增

你經營泳裝生意,在社群媒體上以運動風吸引客戶關注。某日你上網,發現一女身穿你所設計一款粉紅比基尼潛入泳池照,恰好你認為最符合你女性客戶之衣著;隨後即上傳至你的網頁,斗大的標題寫道“所到之處便會颳起一陣旋風〞,同時提供網購。幾小時內吸引500人點讚及2000筆下訂,但爽只爽一下,隨之而來的是攝影師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