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務相關案例分享
▲凡妮莎布萊恩告洛杉磯郡

The co-plaintiff in Vanessa Bryant’s lawsuit against Los Angeles County over the horrific photos taken from the helicopter crash that killed Kobe Brya...

▲蘇狀師談娛樂法(著作權法及肖像權)

常在網路或是法律諮詢,看到或聽到也好,在網路隨意下載照片,套用在自己臉書或部落格,作為行銷自己或自己的產品或服務之用,結果被告知侵害著作權及肖像權,要求給付賠償金之情事。 而被告知者往往自認倒楣或者不想將事端擴大,往往與主張者和解,以給付賠償金作結。 其實,這裏有很大之爭議空間。 就著作權而言...

▲我誓死捍衛我的知名度

在美國加州,對藝人之保護尤其重要;舉凡樣貌酷似、聲音酷似,或者與藝人之身分有連結因子,即可以藉此感知或察覺或聯想到與某藝人有關的,不管是裝扮或是情境氛圍或塗鴉或數字或圖騰等,都受到保護 。人藉由其努力而累積所得之名氣或知名度,應受到重視,不可未得其允許,任意被人為商業利用;這種知名度應具體化為一種...

▲蘇狀師近期羈押庭辯護

114年度聲羈第6號;詐欺等案件;桃園地院;裁定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羈押期滿,114年度偵聲字第84號;桃園地院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114年度聲羈第8號;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桃園地院;裁定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羈押期滿,114年度偵聲字第88號;桃園地院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

▲知名度使得侵害著作權訟案暴增

你經營泳裝生意,在社群媒體上以運動風吸引客戶關注。某日你上網,發現一女身穿你所設計一款粉紅比基尼潛入泳池照,恰好你認為最符合你女性客戶之衣著;隨後即上傳至你的網頁,斗大的標題寫道“所到之處便會颳起一陣旋風〞,同時提供網購。幾小時內吸引500人點讚及2000筆下訂,但爽只爽一下,隨之而來的是攝影師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