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續之前所談兄同意其妹住於其屋,但未約定期限,則性質上屬於不定期之使用借貸,兄可依民法第470條規定,以存證信函終止雙方之使用借貸,並命其妹限期搬離其屋。 若妹不同意搬離,兄該如何因應?此時兄可以已終止雙方使用借貸為由,向法院起訴無權占有,同時請求搬離該屋;若有損害,可請求賠償。 兄可否...
人類創造人工智能,萬一人工智能不受控制,是否會威脅到人類生存? 人工智能變成犯罪工具?以人工智能作為詐騙之話手,詐團無需使人撥打電話? 以人工智能仿真人樣貌與聲音,在手機或電腦螢幕前現身?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14年度上易字第573號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上訴駁回;原判決量處被告有刑徒刑8月,被告不服提起上訴,由本人擔任二審指定辯護人。
常在網路或是法律諮詢,看到或聽到也好,在網路隨意下載照片,套用在自己臉書或部落格,作為行銷自己或自己的產品或服務之用,結果被告知侵害著作權及肖像權,要求給付賠償金之情事。 而被告知者往往自認倒楣或者不想將事端擴大,往往與主張者和解,以給付賠償金作結。 其實,這裏有很大之爭議空間。 就著作權而言...
The co-plaintiff in Vanessa Bryant’s lawsuit against Los Angeles County over the horrific photos taken from the helicopter crash that killed Kobe Brya...
諮詢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