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應當是婚姻關係已經走到無可挽回的情況,才會採取的手段。近幾年,國人離婚率居高不下,婚姻訴訟也越來越多。一般來說,當夫妻雙方都有離婚意願,只要經過雙方協議簽署書面文件,並有兩個證人簽名,即可持相關證明文件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然而,在實際的離婚個案中,雙方所面對情況往往不是那麼單純。有時,婚姻關係裡有難以維持婚姻的原因,但其中一方卻不願意離婚;或者夫妻雙方都有離婚的意願,卻因為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或撫養費一直沒辦法有共識,導致離婚協議書無法簽立而陷入僵局,甚至影響孩子與身邊的家人,費神而耗時。離婚絕不只是「兩個不適合的人要分開而已」,一段婚姻關係的終止除了要面對法律、財務、心理和家庭、社交關係各方面的衝擊外,更需要詳細思考規劃,建議您儘早找律師諮詢,以期將離婚帶來的傷害降至最低。
離婚 夫妻財產 子女監護 撫養費用 其他
在執業之初處理家事案件時,常常會對於收到暫時保護令或保護令感到不解,尤其「概然證明」和「優勢證據」更往往令客戶(尤其男性)處於不利地位。 按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騷擾:包括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
預立離婚條件的婚前協議 by 談恩碩律師 ( 談律師的法律案內所(法律 • 東京 • 日常) ) 🗣 律師,我的未婚夫在交往期間有劈腿過,因為擔心,所以我想要麻煩您為我擬一個婚前協議,主要是要約定「萬一婚後我先生外遇,則無條件同意離婚」可以嗎? ❓有天,一位友人的友人向談...
緣委任人吳小姐與被告張先生原為夫妻,其後因夫妻感情日久發生變質,故雙方決定兩願離婚,且於其離婚協議書上,被告亦承諾每月給付原告生活補助費新台幣63,000元整。惟被告張先生僅一開始給付幾期費用後,即拒絕給付任何費用予原告吳小姐,故吳小姐決定先向法院聲發支付命令,要求被告張先生給付積欠之金額共新台幣四...
*基於案件之保密,文中敘述的人名皆為化名。 小嘉從20多年前就與小紘結婚,兩人也一同生兒育女並且在市場擺攤為業。 但自從10年前,小紘出軌被小嘉抓包之後開始對家庭不負責任,情緒起伏很大,也不到市場顧攤了,甚至時常對小嘉進行言語及肢體上的暴力。 這樣的日子過了三年,小嘉突然想不開除...
緣委任人之小臻母親小香曾與阿賜交往並生下小臻,小臻自幼亦稱阿賜為父親,阿賜也常不定期探視小香及小臻,與小臻感情融洽。於阿賜在世時,即已安排小臻與同父異母之哥哥阿青相認,嗣於阿賜過世後,小臻始提訴請求死後認領........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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