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應當是婚姻關係已經走到無可挽回的情況,才會採取的手段。近幾年,國人離婚率居高不下,婚姻訴訟也越來越多。一般來說,當夫妻雙方都有離婚意願,只要經過雙方協議簽署書面文件,並有兩個證人簽名,即可持相關證明文件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然而,在實際的離婚個案中,雙方所面對情況往往不是那麼單純。有時,婚姻關係裡有難以維持婚姻的原因,但其中一方卻不願意離婚;或者夫妻雙方都有離婚的意願,卻因為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或撫養費一直沒辦法有共識,導致離婚協議書無法簽立而陷入僵局,甚至影響孩子與身邊的家人,費神而耗時。離婚絕不只是「兩個不適合的人要分開而已」,一段婚姻關係的終止除了要面對法律、財務、心理和家庭、社交關係各方面的衝擊外,更需要詳細思考規劃,建議您儘早找律師諮詢,以期將離婚帶來的傷害降至最低。
離婚 夫妻財產 子女監護 撫養費用 其他一、當事人與鄰居間經常因停車發生糾紛,某日鄰居竟持手機大聲叫囂,持續緊追當事人並作勢對當事人不利。 二、經高律師協助當事人向法院提告,調閱住家附近監視器,主張對方已侵害我方當事人的名譽權、隱私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成功獲得法院判賠精神賠償。
緣委任人小秀與小東因離婚無效,再度恢復婚姻關係,惟對方已另有女友,二人已無繼續婚姻之意願,但就未成年子女之親權無法達成共識,小秀決意爭取未成年子女之親權……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63
一、當事人因與配偶提及離婚事情,即遭配偶毆打成傷,法院調查時未能就歷次家暴事實之時間、次數、過程向法院清楚陳述,有隨時可能遭法院駁回聲請之危險。 二、本件鄭崇孝律師與當事人會談完畢後,隨即請當事人配合提出歷次驗傷記錄、診斷證明,及可證明家暴事件非單純偶發,而係配偶顯有暴力毆打、言語侮...
媽媽過世後,家庭會議約定兩名兒子各應取得遺產二分之一,並約定由大兒子負責辦理過戶,所有繼承人都簽下委託書交給大兒子辦理繼承事宜。惟事隔多年後,弟弟發現竟然早在母親重病期間,媽媽的不動產就已經被登記到哥哥名下,且有部分遺產已再被處分,氣急敗壞,但又顧慮父親尚在人間,不願傷害和諧,一拖就拖延了十八年.....
民國101年5月30日後上路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於國內收出養制度有新的規定,亦即所有無血緣關係的收養都必須透過專業的收出養專業團體來協助,過去透過親友介紹的私下收養方式,隨著法令的修改,已經走入歷史。 因此,如果您的朋友養不起孩子,或是他人熱心幫您找到可以收養的孩子,由於沒有收...
諮詢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