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應當是婚姻關係已經走到無可挽回的情況,才會採取的手段。近幾年,國人離婚率居高不下,婚姻訴訟也越來越多。一般來說,當夫妻雙方都有離婚意願,只要經過雙方協議簽署書面文件,並有兩個證人簽名,即可持相關證明文件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然而,在實際的離婚個案中,雙方所面對情況往往不是那麼單純。有時,婚姻關係裡有難以維持婚姻的原因,但其中一方卻不願意離婚;或者夫妻雙方都有離婚的意願,卻因為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或撫養費一直沒辦法有共識,導致離婚協議書無法簽立而陷入僵局,甚至影響孩子與身邊的家人,費神而耗時。離婚絕不只是「兩個不適合的人要分開而已」,一段婚姻關係的終止除了要面對法律、財務、心理和家庭、社交關係各方面的衝擊外,更需要詳細思考規劃,建議您儘早找律師諮詢,以期將離婚帶來的傷害降至最低。
離婚 夫妻財產 子女監護 撫養費用 其他一、當事人為職業婦女,養育三名子女,先生近期向妻子宣稱因工作繁忙,晚上應酬至半夜,需在外過夜,實情是經常留宿於小三家中,並多次發生性行為,期間長達半年以上。 二、經高律師協助元配向小三求償精神慰撫金,獲判新台幣50萬元。 三、一般法院在判決侵害配偶權的精神慰撫金時,經常會有金額過低的情況...
案件背景 A女忽然收到法院開庭通知,原來是媽媽向法院起訴請求包括A女在內的所有子女給付扶養費,但A女表示媽媽自從A女小時候就離家出走,所有生活費、學費都是爺爺奶奶負擔的,現在要由A女以及其他兄弟姊妹負擔媽媽扶養費實在很不合理。 律師建議 經諮詢律師以後,建議A女提起反聲請免除扶養義...
民國101年5月30日後上路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於國內收出養制度有新的規定,亦即所有無血緣關係的收養都必須透過專業的收出養專業團體來協助,過去透過親友介紹的私下收養方式,隨著法令的修改,已經走入歷史。 因此,如果您的朋友養不起孩子,或是他人熱心幫您找到可以收養的孩子,由於沒有收...
小惠臉書貼文泣訴小五家暴與好賭,小五竟提告毀謗, 經業律師協助小惠訴請離婚及聲請保護令,小五終知理虧撤告毀謗,並於民事庭和解同意小孩由小惠監護,並賠償家暴所受損害, 訴訟經案豐富與專業之律師,可以協助當事人一次解決數個紛爭,並獲致理想結果. (文詳本所網頁)https://www....
緣委任人吳小姐與被告張先生原為夫妻,其後因夫妻感情日久發生變質,故雙方決定兩願離婚,且於其離婚協議書上,被告亦承諾每月給付原告生活補助費新台幣63,000元整。惟被告張先生僅一開始給付幾期費用後,即拒絕給付任何費用予原告吳小姐,故吳小姐決定先向法院聲發支付命令,要求被告張先生給付積欠之金額共新台幣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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