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一直在美國生活,其母親於110年5月29日在台灣過世,而他在110年5月29日就知道母親過世的消息,也同時成為第一順位的繼承人,他如果要拋棄繼承,必須要在 #110年8月28日前具狀向我國法院聲明拋棄繼承。 法律小知識:於 #知悉得為繼承之時 的 #三個月內,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地的法院...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3019631178189260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88 【 事實經過 】 父親死後,小吳繼承一塊農地,報稅...
女兒要求均分遺產,律師協助母親成功行使剩餘財產分配權利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_大全法網_成功案例 【 事實經過 】 緣委任人阿燕與被繼承人於民國48年間結婚並育有6子,惟被繼承人死後,阿燕迭向其子表示應儘快處理被繼承人之繼承權利義務關係,以免日後旁生更多枝節。惟因其...
https://www.facebook.com/watch/?v=3019631178189260 【 事實經過 】 小君與伯父共有A房屋,原為供祖父居住使用,小君則保有一房間專用,但小君居住於鄰戶可透過陽台直接相通二戶,每日照顧祖父起居。祖父死亡後,無人居住,仍由小君負責打掃維護...
一、當事人早年經商有成,養育多名子女,名下有多筆土地。大兒子原先承諾每月支付扶養費2萬元,換取當事人贈與名下數筆土地給他。然而,大兒子僅支付一期後便未再支付。 二、經高律師協助當事人向法院提告,主張撤銷土地的贈與,並要求大兒子履行扶養費的約定,成功藉由調解程序,讓大兒子自願將土地返還登記給當事...
諮詢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