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326 號民事判決) 對方主張遺產中的股票是借名登記給我方被繼承人提出本訴訟,在與當事人充分討論後,也提出許多資料證明本件並沒有存在借名登記關係,且在訴訟中攻擊對方舉證不足,最後成功獲得法官心證,獲得全數勝訴判決!
一、當事人朋友向其借貸200餘萬元,但未簽約借據。 二、經陳律師指導後,先透過通話錄音取得相關證據,再提起訴訟向法院請求朋友給付金錢,成功勝訴。
【事實經過】 本所當事人張OO受親友訛稱投資1個月,可迅速獲利15%為由,給付300萬元予親友,屆時親友竟拒不清償亦置之不理。 【處理方向】 經委任本所律師全力協助,在不進入訴訟程序且顧及雙方親誼下,於2個月內全數獲償完畢。 ----- 臺原法律事務...
一、消費者在展場時被OO電腦推銷,遭到對方話術欺騙,當場簽約。回家後卻發現自己被業者使用零卡分期的方式辦理信用貸款十幾萬元。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迅速幫客戶寄出存證信函給OO電腦,主張對方未提供審閱期、違反消保法等規定,教導客戶與業者協商,成功取消高額的貸款。 三、高維志律師...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 111 年度再更一字第 5 號民事判決) 對方在一審主張公司的股份都是他出資並且借名登記在他兄弟名下,第一審法院判決對方勝訴,後來二審逆轉,認為公司股份並不是他自己出資,隨後對方對此提出再審,發回後,我方努力整理對方所提出再審之證據,一一駁斥對方所提出的證據不符構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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